引言
一、网约车监管问题的实证考察
(一)从滴滴顺风车杀人案谈起
(二)网约车监管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考察
(三)问题小结
1.事前:网约车准入存在监管漏洞
2.事中:网约车运行缺乏实时监管
二、网约车监管的制度缺失与可能出路
(一)网约车监管法条梳理
1.中央层面相关规定
2. 地方层面相关规定
(二)传统监管模式与新兴网约车业的扞格
1.传统监管模式
2.传统监管模式与网约车行业的冲突
(三)可能出路:监管模式转向协同治理模式
三、网约车平台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协同治理模式及其优势
1.节约行政资源
2.提高行政效率
3.引进先进技术
4.促进公私合作
(二)平台协同治理:破解传统监管模式的必要选择
1.网约车群体数量庞大
2.司机成分复杂、从业稳定较弱
3.网约车缺乏显著标志
4.网约车车辆流动性强
四、网约车平台协同治理的可行性论证
(一)平台协同治理的理论根据
1.社会协同治理理论
2. 立法授权理论
(二)平台协同治理的现实基础
1.平台的动力驱动
2.平台的组织保障
3.平台的技术支撑
五、网约车平台协同治理的原则提炼与制度安排
(一)平台协同治理的原则
1.协同治理原则
2.技术支持原则
3.信息共享原则
4.公私法职能协调原则
(二)平台协同治理的制度安排
1.司机与运营车辆的资格审查制度
2.网约车运行的实时监控制度
3.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4.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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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