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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治建设中的地方政府生态职能与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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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依据与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依据

(三)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生态法治建设研究综述

(二)国外生态法治建设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及核心概念

(一)研究方法

(二)核心概念

第二章 生态法治建设现状及其重要性

一、生态法治建设现状

(一)立法速度趋首

(二)政府执法不严

(三)企业守法堪忧

二、生态法治建设重要性

(一)解决当前严峻生态现状

(二)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发展

(三)全面贯彻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章地方政府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应然

一、生态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生态职能的内涵及外延

(一)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内涵

(二)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特征

(三)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外延

二、 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应然

(一)地方政府生态职能的应然

(二)地方政府生态职责的应然

三.西方部分国家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的成功经验

(一)英国地方政府实行CAP政策

(二)德国地方政府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三)日本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监管力度

第四章生态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缺失及其原因

一、生态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缺失

(一)行政执法不严、行政效率低下

(二)地方政府生态职能主体地位缺失

(三)地方政府生态职能意识缺失

二、生态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生态职能的缺失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评价机制导向偏离

(二)地方政府发展理念存在偏差

第五章 生态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及其职能转变

一.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职能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一)完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二)实施科学的生态补偿政策

(三)科学创新推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

(四)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

二.生态法治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转变

(一)树立生态价值理念,改变政府评价导向

(二)发展生态税收制度,完善企业税收机制

(三)重视地方生态发展,建立完备招商制度

(四)培育生态服务理念,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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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但是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环境污染严重,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虽然提出了生态法治建设以期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立法速度相当之快。虽然关于环境的立法很多,但是地方政府执法不严,企业与公民守法现状堪忧。生态法治建设对解决当前严峻生态现状、全面贯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他们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地方政府执法不严是当前生态法治建设受阻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在生态法治建设中表现为行政执法不严、行政效率低下,主体地位以及责任意识的缺失,致使生态法治建设受到阻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评价机制导向存在偏差,过分追求税收,盲目招商引资,把主要经历放在发展经济上而忽视了生态环境。更深一层次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有误:资本供求偏差导致生态问题,同时管理私人资本不严,导致私人资本污染事件频发。总结西方国家在生态法治建设中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的成功经验:从而为我国地方政府生态职能提供借鉴,为此实施科学的生态补偿政策,在生态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改变政府的评价导向、完善企业税收机制、建立完备的招商制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等策略转变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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