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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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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一)个人信息的涵义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三)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有助于抑制个人信息泄露

(三)有助于打击个人信息犯罪

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现状

四、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范围不够明确

(二)个人信息的传统保护模式失效

(三)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欠缺体系化规定

(四)个人信息的民法救济机制尚未完善

五、大数据时代下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细化和补充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救济途径

(四)平衡个人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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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张静;

  •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

  • 授予单位 山西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翼杰,郝晓琴;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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