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一)个人信息的涵义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三)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有助于抑制个人信息泄露
(三)有助于打击个人信息犯罪
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现状
四、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范围不够明确
(二)个人信息的传统保护模式失效
(三)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欠缺体系化规定
(四)个人信息的民法救济机制尚未完善
五、大数据时代下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细化和补充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救济途径
(四)平衡个人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