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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中老年人健康权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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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一、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中老年人健康权保障理论

(一)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有关概念

1.长期照护的概念

2.长期照护保险的内涵

3.我国失能老年人的范围界定

(二)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中的老年人健康权释义

1.老年人健康权的法律基础

2.老年人健康权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中的体现

二、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对老年人健康权保障的现状

(一)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中老年人健康权立法保障概况

1.基本法律的规定

2.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部门规章及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二)长期照护保险中老年人健康权法律保障特点

1.保障范围各异

2.实物给付占主导

3.医疗保险结余是主要筹资方式

(三)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中老年人健康权保障的不足

1.长期照护保险的专门立法缺失

2.老年人健康权保障范围狭窄

3.筹资方式无法保障老年人的长期健康权益

4.给付形式限制了老年人健康权的落实

5.老年人健康权保障的监管责任不具体

6.长期照护保险专业从业人员不足

三、国外和台湾地区长期照护保险中老年人健康权法律保障考察

(一)日本长期照护保险法对老年人健康权的保护

1.老年人健康权的预防性保护

2.老年人健康权的多元化资金保障

3.老年人健康权的细化式给付

(二)韩国长期照护保险对老年人健康权的立法保障

1.尊重老年人对长期照护保险服务的选择自由

2.保障老年人健康权高效率的实现

(三)台湾长期照护制度对老年人健康权法律保障的探索

1.保障老年人有尊严的健康权是长期照顾十年计划的目标

2.保障老年人精神健康是长照双法的重要内容

(四)长期照护保险中老年人健康权法律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1.坚持立法先行

2.确保长期照护人员的专业性

3.增加预防性保护

4.坚持公平和效率原则

5.注重老年人精神关怀

四、完善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对老年人健康权保障的建议

(一)明确保障主体和范围

1.明确失能和失智老人是保障主体

(二)确保老年人健康权保险资金可持续的供给

1.落实政府主导的财政保障责任

2.坚持企业和个人共担责任

3.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建立灵活的长期照护保险给付形式

1.实现实物给付和现金给付的相互转化

2.设置主次分明的多元化给付方式

(四)设置统一的长期照护保险监管机制

1.明确中央政府的宏观监管责任

2.细化地方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3.健全长期照护保险信息网络监管系统

4.完善监管法律责任

(五)规范老年人长期照护从业人员的管理

1.增加专业长期照护人员储备

2.扩大非正式照护者的队伍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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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祁容羽;

  •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姜爱丽;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R51R19;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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