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实证考察:子女赡养义务上司法实践与立法表达的疏离
(一)立法表达:子女赡养义务的绝对性
(二)司法实践:子女赡养义务可减免性—基于对我国相关法院判决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三)司法判决与立法表达相冲突之原因
1.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必然要求
2. 现代新型亲子关系的必然要求
3.法不强人所难
(四)小结
二、比较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相关修法的考察与借鉴
(一)我国台湾地区修法的背景
(二)我国台湾地区修法过程中的质疑
(三)我国台湾地区坚持修法的理由
(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118条之1的立法特点
(五)小结
三、理论辨析:子女赡养义务的减免并不违背孝道文化
(一)传统孝道文化的内涵
1. 养亲
2.敬亲、顺亲
(二)现代社会孝道文化的应有之义
(三)子女赡养义务减免制度与孝道文化的关系及其意义
1.维护儿童利益
2.维系和谐亲子关系
四、制度设计:我国子女赡养义务减免制度的构建
(一)子女赡养义务减免制度之立法上的构建
1.域外子女赡养义务减免情形之考察
2.子女赡养义务减免制度的具体构建建议
(二)子女赡养义务减免制度程序上的协调
1.适用专属管辖
2.创立家事调查官制度
3.强制调解程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