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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评价体系对耕地质量等别的差异性研究——以庐江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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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耕地质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可再生的资源,会直观的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的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现存的对耕地质量的评价主要有以下两种评价方法:国土部门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农业部门的耕地地力评价。以地理信息系统为辅助工具,对耕地开展这两项工作是近些年来国家开展的重大土地项目。这两项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都是耕地的质量,但是它们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相互之间独立。这两套评价体系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目前,关于这两种评价体系对耕地质量等别的差异性研究较少。
  本文以庐江县为例,阐述庐江县的农用地分等过程以及耕地地力评价过程,得到两种评价结果。利用ArcGIS软件对这两种评价体系评价出的结果进行了修正,使得修正后的评价结果更具有可比性。采用空间叠加分析功能,将修正后的两种评价结果进行对比,计算等别差,比较这两种评价结果的差异性。
  主要结论如下:
  (1)两种评价结果都将庐江县内的耕地质量划分了六个等别。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质量最好的被划分为五等地,最差为十等地;地力评价等别结果中,最好为六等地,最差为十一等地。总体上看,分等结果高于地力评价结果一个等别。
  (2)在各等别面积所占比例分布上,农用地自然等为七等地的分布面积比例占全县耕地的31.64%,分布面积较广,整体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形态,分布较为均匀,其中十等地分布极少,整体对农用地的评价结果较高;在地力评价结果中,七等地与九等地分布较广,占全县耕地的55.6%,每种等别的面积分布比例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呈现出两个峰值,评价结果低于农用地分等结果;
  (3)在等别空间分布上,庐江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分布较为集中,最好为五等地,主要分布在庐江县的东北部,低等地主要位于西北角。地力评价等别较为分散,高等地主要分布在庐江县北部,低等地在西南角分布较多。
  (4)自然等高于地力等别所占百分比为71.68%,表明农用地分等结果中等别绝大部分高于耕地地力评价的结果;两者的等别差在两个等别以内的面积比例占66.08%,表明这两套评价结果等别差别不大,大部分区域的评价结果比较接近。
  (5)两者的等别差大于等于3个等别的面积比例为33.92%,表明在部分地块中这两种评价结果的等别差异较大。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较多,其中,评价单元的划分、评价指标的选取、评价权重的赋值、数据来源的差异是导致同一图斑等别差异的主要原因。
  (6)耕地地力评价侧重耕地土壤自身性状的优劣评判,农用地分等则侧重于耕地外部环境与地理位置上的差异。两种评价用途不同。从评价单元的划分、评价指标的选取、指标权重大小的确定来说,耕地地力评价过程更为细致,评价的结果更符合庐江县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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