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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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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1.1 研究的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相关公共管理学理论

1.3.1 公共地悲剧理论

1.3.2 负外部性理论

1.3.3 府际博弈理论

1.4 研究的意义和可能创新点

1.4.1 研究的意义

1.4.2 可能的创新点

1.5 研究内容和思路方法

1.5.1 研究内容

1.5.2 研究方法

2 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现状分析

2.1 陆水湖水污染现状

2.1.1 上游入湖污染

2.1.2 陆水湖点源污染

2.1.3 陆水湖面源污染

2.1.4 陆水湖近些年突出的水污染事件

2.2 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的形成

2.2.1 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水污染治理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2.2.2 区域行政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

2.2.3 河湖长制为纽带——全面协同治理阶段

2.3 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措施分析

2.3.1 流域机构所采取的陆水湖水污染治理措施分析

2.3.2 区域行政机构采取的陆水湖水污染治理措施

2.3.3 陆水湖流域机构和行政区域机构协同治理分析

3 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陆水湖水污染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3.1.1 陆水湖尴尬的战略地位

3.2 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主体各自乏力

3.2.1 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沦为技术支撑部门

3.2.2 行政区域的分散化管理

3.2.3 基层部门人员和经费不足

3.2.4 管理机构水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3.3 流域水污染立法不完善

3.3.1 法律条文原则性强和协调性差

3.3.2 无针对性的陆水湖水污染治理地方性立法

3.3.3 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清的尴尬局面

3.4 流域管理机构与行政区域管理机构各自为政

4 国外湖泊水污染协同治理成功经验借鉴

4.1 日本琵琶湖水污染协同治理经验借鉴

4.1.1 水污染协同治理中明确的上下层级关系

4.1.2 针对性的地方性条例

4.2 美国水污染协同治理经验借鉴

4.1.1 日臻完善的水权交易市场

4.1.2 水污染协同治理中多方参与

5 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对策研究和建议

5.1 赋予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更多的话语权

5.1.1 发挥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为水利和环保纽带作用

5.1.2 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行政职能

5.1.3 长江委应提高对陆水湖的重视和投入

5.2 明晰陆水湖水污染协同治理中地方政府间的权责分配

5.2.1 陆水河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

5.2.2 制定陆水河湖总体发展规划

5.2.3 县界断面水体水质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

5.3 理清协同治理中环保和水利部门职能

5.3.1 提高环保和水利部门水质监测能力

5.3.2 创建环保和水利信息共享平台

5.4 落实河湖长制在陆水湖协同治理中的实效

5.4.1 河湖长制应有财政经费保障

5.4.2 河湖长制目标应具体列出权责清单

5.4.3应加大水环境质量指标在河湖长制考核中的权重

5.5 陆上湖水污染协同治理中应多方参与

5.5.1 水污染协同治理政策制定时全民参与

5.5.1 水污染协同治理政策执行时全民参与和监督

6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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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姚青;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科 公共管理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孙春霞;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X51X50;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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