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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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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保安处分制度产生及其内容

(一)保安处分的理论基础

(二)保安处分的立法演进

(三)保安处分基本制度及其内容

二、人身危险性研究

(一)人身危险性的概念

(二)人身危险性评估

三、我国现行保安措施评析

(一)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

(三)其他保安措施

(四)对我国现行保安措施的评析

四、中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

(一)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理论争议及其评析

(二)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是我国刑法创新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基本构想

(四)我国保安处分的种类和内容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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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安处分制度是近代刑法改革的产物,是对传统刑法制度的革新。保安处分是以社会防卫为目的、代替或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作为刑罚制度的一个补充,保安处分与刑罚密切配合,为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保安处分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时代根源,十九世纪下半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刑事犯罪率激增,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手段调控与管理社会,控制犯罪,但原有的报应刑理论在有效预防与控制犯罪方面作用有限。在此背景下,作为新的犯罪对策的保安处分理论应运而生,它主张以人身危险性为评判标准,对具有严重犯罪倾向和人身危险性的施以保安处分,以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保安处分制度始终以消除被处分人的人身危险性为已任,人身危险性的存在是保安处分适用的最基本条件,保安处分理论和制度从提出到构建,始终与人身危险性理论相联系,同时对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又不可避免地触及人权保障问题,必须正确把握人身危险性评估界限与尺度,使其既能彰显保安处分防卫社会之功能,又能防止或避免侵犯、践踏人权。保安处分理论产生后,很快为各国所接受,许多国家都确立了保安处分制度。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一般以处分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处分均衡原则、不定期原则为保安处分的基本原则,分为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处分、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对物的保安处分三种类型。 我国对如何看待保安处分及保安处分制度是否应设立等问题,一直存有争议,究其原因,是基于保安处分的双刃性,有被“恶为利用”之嫌,所以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未正式立法确立保安处分制度,但另一方面,在过去五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又采用了一些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保安措施,这些保安措施的施行中,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加以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形势较为严峻,如果全面确立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参照国外保安处分制度基本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将保安处分制度刑事立法化,这对预防犯罪、防卫社会,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发展非常有利。

著录项

  • 作者

    王成涛;

  •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

  • 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 学科 法律·刑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晶;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刑法;
  • 关键词

    保安处分; 刑法;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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