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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家庭经营——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改造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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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交易费用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一)交易费用

(二)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

二、产权的基本理论

(一)产权的功能

(二)契约的不完全性

三、制度和制度变迁

第二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

一、农户个体经营(1950年-1952年)

二、农业合作社(1953年-1957年)

三、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1978年)

四、农户家庭承包经营(1978年以后)

第三章现行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造的制约因素

一、现行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清晰

(二)经营规模狭小

(三)交易成本偏高

二、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制约因素

(一)土地流转不畅

(二)劳动力转移困难

第四章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模式

一、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基本思路

(一)市场化

(二)现代化

二、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目标模式

(一)坚持家庭经营

(二)坚持适度规模

三、改造农业微观经济组织不可忽视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第五章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对策

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地优化配置

二、打破二元社会结构,促进农民身份变革

(一)改革户籍制度

(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

(三)加强农村教育

三、培育农民利益团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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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主要在农业本身,即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本文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原理,通过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状的分析,认为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在技术创新的同时,狠抓制度创新。而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就是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目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才能发挥市场在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改造的目标模式。这既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主要的是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现实国情,是一项成本低、阻力小的改革。农业合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小规模家庭经营的不足,但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缺陷,只能是家庭经营的补充。而且,较大规模的家庭经营之间的农业合作,因其契约具有更强的稳定性等优势,能够进一步节约交易成本,产生更多的合作剩余,从而提高合作效率。 新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和主要是自然演化的过程,要以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配套,全面改革户籍制度,加强农村教育,通过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剥离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土地、农村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作用下优化配置,从而逐步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这一新型农业微观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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