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法治政府的法治理念研究
【6h】

法治政府的法治理念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现代各国政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英国、法国、中国等国家的学者对法治以及法治政府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也随之不同,但是政府受法律控制、法律体现实质正义以及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却是法治政府共通的构成要件。法治政府的外在纬度相当宽泛,即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民意政府以及效能政府。
   法治理念是法治政府的灵魂,是法治社会应当具有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法制思想和法律原则,以作为评判事物完善性与合理性的价值标准。法治政府的定义难以界定、界限十分模糊,法治政府的法治理念的内涵大致应当包括四个方面:权利本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理性;宪政主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理性;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司法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理性。我国的法治进程落后于西方先进国家,法治理念也逊色,我国法治政府的法治理念建设存在法制工具论、法德结合论以及政府本位论等理念误区,存在着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文化的双重阻力。这些理念误区和外在压力极大地造成了我国法治理念的落后,阻碍了法治政府的推进,有损于法治国家建设。
   西方法治政府的法治理念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法治主义和服务主义等阶段,产生出了许多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西方的法治理念的发展历程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以便于更好的解决我国的法治理念问题。
   我国在法治政府法治理念的建设过程中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中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积极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促使大众形成法治理念;下大力气建立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起与法治理念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切实建设法治政府,使人性化执法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建立行政问责体系,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