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监护不力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之争议
(一)对“监护不力”的界定
(二)行为人刑事责任定性的争议
(三)行为人适用罪名的争议
二、监护不力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之必要
(一)刑事法律不同于社会道德
(二)刑事责任不同于民事侵权责任
(三)监护不力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理由
三、监护不力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之标准
(一)过失的主观属性
(二)过失的规范性要件
(三)过失的构成要件
(四)过失犯罪与意外事故的界分
四、监护不力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具体承担
(一)监护不力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认定
(二)监护不力行为适用的罪名分析
(三)增设撤销监护资格的资格刑
(四)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中的赔偿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