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股权家族信托受益人厘定及国内保护的必要性
(一)股权家族信托中受益人核心地位
(二)股权家族信托中受益人的特殊性
(三)股权家族信托中受益人在我国保护的必要性
1. 受益人处在信息的劣势状态
2. 受益人权益的被动实现
3. 家族是信托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二、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存在之问题
(一)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义不均衡且过于笼统
(二)受托人权义不明确
(三)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
(四)信托股权独立性的缺失
1.未区分信托登记和物权登记
2.未区分信托财产的登记和信托法律关系的登记
三、完善股权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的法律措施
(一)厘正股权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关系
1.限制委托人的权利
2.扩张受益人的权利
(二)明晰股权家族信托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明确受托人权利
2.明确受托人忠实义务
3.合理界定受托人的谨慎义务
4.明确受托人的管理义务
(三)设立家族办公室作为监督机构
(四)明确信托股权的独立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