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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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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侵权者主观意图难以判定

第二节 侵权行为具有强力性和应受规则约束性

第三节 侵权结果多为严重的人身损害

第四节 行为主体多为非专业的运动参加者

第五节 侵权责任承担者多样化

第二章 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法律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一节 归责原则的适用不当

一、过错原则遭忽视

二、公平原则有异议

三、缺乏针对性成归责原则适用不当的主要原因

第二节 自甘风险抗辩事由的适用存在困境

一、我国自甘风险抗辩事由之适用存在的缺陷

二、缺少“移植土壤”是自甘风险抗辩事由适用存缺陷的根本原因

第三节 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

一、监护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多项原因造成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第三章 我国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节 侵权责任判定的完善

一、明确过错认定的具体标准

二、严格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

三、明确风险的不同分类

第二节 合理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

一、监护人的责任需要解释

二、学校的责任需要限定

第三节 体育保险制度的普及

一、推广保险的购买

二、提高赔偿数额

三、加强制度间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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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现代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业余体育运动中的暴力侵权也愈演愈烈,因此类侵权本身有别与一般侵权的特殊性,本文从其特征入手,深入探讨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诸多法律问题及成因,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业余体育运动中的暴力侵权具有五大特征,即侵权者主观意图难以判定、侵权行为具有强力性和应受规则约束性、侵权结果多为严重的人身损害、行为主体多为非专业的运动参加者、侵权责任承担者多样化,这五大特征使业余体育运动中的暴力侵权区别于一般的侵权,从而具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归责原则的适用不当、自甘风险抗辩事由的适用存在缺陷、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成为业余体育运动暴力侵权司法实践中最主要的三大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这三大法律问题的成因,进而提出完善侵权责任的判定,合理界定责任承担主体的建议,并以体育保险制度来弥补此类侵权中损害赔偿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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