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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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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2.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及其实现分析

3.新农村建设中制约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因素

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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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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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这已经不是一般性的口号要求,是集中体现了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这其中,农民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农民主体地位是农民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他们的主体主体地位实现与否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中,农民不仅是创造主体,也是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有机统一体。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对新农村建设乃至国家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从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指出农民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分析了当前制约农民主体地位全面实现的主要因素。农民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民主法制不健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存在以及政府和农民自身对农民主体的认识不到位。这些因素成为农民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实现的障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前进步伐。
   第三部分,提出当前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的途径。这些途径主要包括:改变人们对农民主体地位的错误认识;打破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创新农民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加大政府扶植力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
   在最后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举措,必须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准,一定要切实把农民放在主体地位,一定要注重实效,让农民充分享用新农村建设中的丰硕成果。只有这样,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才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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