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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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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述评

1.2.1 国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

1.2.2 国内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2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理论

2.1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

2.1.1 法院管理

2.1.2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2.1.3 人员分类模式

2.1.4 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2.2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理论基础

3 国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实践

3.1 美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3.2 加拿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3.3 瑞典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4 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沿革

4.1 民国时期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4.2 革命战争时期法院人员管理

4.3 建国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5 基层法院人员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5.1 基层法院人员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5.1.1 基层法院人员管理部分混同

5.1.2 基层法院人员管理相对科层化

5.1.3 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相对紧缺

5.1.4 审判人员内部流失

5.2.3 审判效率低下

5.1.5 人员管理相对混同

5.1.6 审判效率低下

5.2 当前基层法院人员管理问题导因

5.2.1 人员管理相对混同为审判人员内部流失提供条件

5.2.2 审判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小降低审判职位吸引力

5.2.3 审判人员职业压力大降低审判人员从业积极性

5.2.4 审判人员待遇相对较低难以保留人才

5.2.4 审判与审判辅助职能叠加导致审判效率低下

5.3 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梳理与评析

5.3.1 分类一及评析

5.3.2 分类二及评析

5.3.3 分类三及评析

6 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及配套制度的构建

6.1 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重构——以现有制度框架为基础

6.1.1 基层法院人员双层分类管理制度的分类方法

6.1.2 基层法院人员第一层次分类——两分法

6.1.3 基层法院人员第一层次分类管理体系

6.1.4 基层法院人员第二层次分类——多分法

6.1.5 基层法院人员第二层次分类管理体系

6.2 基层法院人员双层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性分析

6.2.1 两分法理论基础

6.2.2 双层管理制度合理性分析

6.3 配套制度构建

6.3.1 基层法院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比例化——以二分法为基础

6.3.2 审判助理制度构建

7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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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上,我国将法院人员定位为国家公务员,在管理上采取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方式,对审判法官与非审判人员的管理也相对混同。这种公务员管理模式呈现出诸多弊端,无法突出法官与审判的核心地位,不利于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官队伍,放任司法资源的流失,司法效率不高,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阻碍了司法的健康发展。随着司法资源需求的增大,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人员的流失,进一步提升司法人员司法水平成为必然要求。
   本文以基层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为切入点,通过对某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分析,结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关理论,研究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遵循法院管理模式惯性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配置法院内部人力资源的新构想。在人员分类上,提出了双层分类方法,着重于通过第一层分类,严格区分审判岗位人员与非审判岗位人员的晋升路径、福利待遇等,突出审判核心地位加大审判岗位对人才的吸引力,减少人才从审判岗位流失。
   在基层法院人员双层次分类的基础上,设计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在基层法院决策机构的人员配置上,采取比例化的方式,确保审判人员的决策参与权。而这一设计带来的管理、审判职能的叠加,则通过进一步构建相应的审判助理制度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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