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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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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期,急剧增加且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对既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创新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前沿和实践前沿,既是社会管理理论创新的突破口,又是实践创新的试验田。体制创新的根基与依据是制度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完善无疑是制度创新的必经阶段和主要内容,无论是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应对,还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立法为基础,采用实证研究、文本比较分析、历史考察等方法,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的必要性,并在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已经取得的成就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其可行性,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的参考路径及相关制度构建。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
  在正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出发,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念的演进过程以及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其次阐释社会治安与社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与综合治理的异同之处,加深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念的深入把握,然后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清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及原则,以为下文对于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立法的研究奠定统一概念基础;最后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的必要性,分别从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出发,论述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首先介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历程,然后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相关立法从效力等级、立法时间、立法框架、立法内容等方面予以比较分析,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的法制基础及其仍存在的问题。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存在缺失全国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立法、配套立法可操作性差、关联立法协调机制欠缺、地方立法参差不齐、制度体系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第三部分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为核心,协调关联法律,加快配套立法,完善地方法规。
  第四部分就我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介绍并提出关于这些制度发展的一些意见与建议,力求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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