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自杀条款的学理概述
(一)自杀条款的内涵
(二)自杀条款的历史沿革
1、十八世纪:“自杀即犯罪”观念否定可保性
2、十九世纪:保险的技术性否定可保性
3、二十世纪:逐步对自杀的可保性予以承认
(三)自杀条款的法理性质
1、自杀条款具有法定强制性
2、自杀条款为保险人免责条款
(四)自杀条款的设计合理性
1、自杀的可保性理应受到一定削弱
2、设置保险人免责期限的现实价值
二、域内外自杀条款相关立法判例探析
(一)我国内地新旧保险立法比较
(二)台湾地区关于自杀条款的规定
(三)日本关于自杀条款的规定
(四)美国保险立法及判例对自杀条款的规定
1、关于举证责任
2、关于证明标准
3、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的精神状态
(五)我国大陆立法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或判例差异
三、我国自杀条款的适用争议及制度完善
(一)适用范围的限缩性规制
(二)除外适用主体的规定完善
(三)保险人免责期在复效后的起算调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