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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品房“断供”行为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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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商品房“断供”的界定

1.1 商品房“断供”的涵义及法律关系

1.2 商品房“断供”与假按揭的辨析

1.3 商品房“断供”的类型

第二章 商品房“断供”的违约形态

2.1 效率违约说

2.2 履行不能说

2.3 拒绝履行说

第三章 商品房“断供”的诱因、法律后果及其影响

3.1 商品房“断供”的诱因

3.2 商品房“断供”的法律后果

3.3 商品房“断供”对各主体的影响

第四章 商品房“断供”的法律规制

4.1 转按揭的完善

4.2 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

4.3 按揭保险制度的完善

4.4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调整

4.5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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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往学者对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研究更多的侧重按揭的性质等问题,本文立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发生违约且构成“断供”之后的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希望可以寻求预防和解决“断供”发生的有效途径。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是一种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在漫长的履行过程中,购房人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经济生活状况容易发生变动,可能导致购房人不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而“断供”,特别是2008世界金融风暴以来,房地产的大幅波动也影响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履行情况。商品房“断供”对银行、购房人、开发商都有着不利的影响,如果“断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预防及妥善处理,甚至对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都会造成影响,迪拜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都为我们应重视规制“断供”敲响了警钟。
   本文首先界定商品房“断供”的涵义,在外延上将其与“假按揭”进行区分,二者在主体、主观状态、性质、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而后对商品房“断供”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而更加明确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其次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否定了“断供”属于效率违约的观点,综合比较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违约形态后,将通常情况下的商品房“断供”的性质界定为拒绝履行。在此基础上,又分析了引发“断供”的原因及其对银行、购房人、开发商的不利影响,最后综合转按揭、征信的建立完善、商品房按揭保险的完善、商品房贷款的相关条款的调整等相关法律、经济、政策的措施规制“断供”问题,以期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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