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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解程序中的法官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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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写作体例

一、角色之定义:社会期望与个人表演

二、角色之扮演:过程与结果

(一)程序的启动

(二)合意的形成

(三)调解的结案

三、角色之冲突:角色间与角色内

(一)强制性与合意性的冲突

(二)依法裁判与纠纷解决的冲突

(三)消极保守与积极全面的冲突

(四)正义实现者与秩序维持者的冲突

四、角色之受制: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一)剧本规定

(二)其他演员的期望

(三)观众的要求

(四)角色的主观因素

五、角色之应然:法官角色回归与调解人角色定位

(一)回归法官的基本角色

(二)调解人角色的正确定位

结 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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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角色”这一社会学和心理学词汇运用到司法领域,分析司法主体的行为过程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近几年,“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为民事审判的指导原则,推动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调解热。用角色分析和过程分析的方法来呈现法官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的角色特点和角色冲突,分析影响法官角色形成和扮演的主客观因素,有助于透过法官个体审视法院调解制度的合理性。法官在法院调解制度中的角色冲突弱化了法官应有的审判职能,不利于程序法治与司法正义的真正实现,而法官自身的强制性与裁断性又极易侵犯调解案件当事人的合意和自治,破坏法院调解的效果,使调解变质。因此,法官应回归审判者的基本角色,不再担任调解人。同时,调解制度目前仍然值得探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诉前调解制度或是委托调解制度,但是不论是何种制度,前提应是实现“调审分离”,应当选择法官之外的合适的调解人,并围绕调解人的角色定位来探索和设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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