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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型MBO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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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信托型MBO概述

二英美法对于信托MBO的立法规制及其对于我国立法的启示

三我国信托型MBO立法建议

6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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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托型MBO是管理层收购中的一种,主要特点是将信托投资公司引入到管理层收购之中,目标公司管理层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委托信托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公司的主体,进行收购的行为。信托型MBO创造性地运用了信托法律关系,成功地解决了我国传统的MBO中存在的融资困难,持股收购主体等一系列的难题。 笔者针对信托型MBO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使得信托型MBO在我国可以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 作者从最早实行MBO的国家谈起,了解到MBO实行的历史背景和环境。通过比较的研究来完成本国制度的创新。通过对比来发现我国制度的不足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信托型MBO本来就是涉及到管理学与法学的交叉,通过多学科的研究可以多方位的把握研究的对象,便于规律的把握。注意信托型MBO本身结构与功能的研究,各方利益和矛盾的调和。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信托型MBO概述:介绍了MBO在国内国外发展的基本的发展情况,简要介绍信托型MBO的出现。针对信托型MBO进行法律分析,通过分析其主要运作环节和法律关系,探讨其对我国现行法律障碍的克服。第二、英美国家对于MBO的立法规制以及对于我国立法的启示,我国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MBO的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借鉴市场化程度高,MBO制度发展完善的英美国家的立法规范,对于我国的立法有指导作用。第三、信托型MBO现存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本文认为,作为国有产权改革方式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激励机制的一种手段,信托型MBO尽管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它仍应当存在于我国的产权改革之中。鉴于我国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MBO法律制度,而应当根据我国企业产权和公司治理的需要,借鉴西方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规范MBO的收购行为。通过加强对管理层内外监控,促进收购价格的合理形成,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控制收购风险,使得信托型MBO有序进行,为我国的产权改革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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