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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现状、不足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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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二、行政问责的基本内涵与理论基础

(一)行政问责的基本内涵

1.行政问责的概念

2.行政问责的构成要素

(二)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

1.社会契约论与主权在民学说

2.委托——代理理论与代议制

3.公共选择理论

4.正义论(正义与平等)与行政道德责任思想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一)国家层面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概况

1.宪法、法律

2.行政法规、规章

(二)地方层面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概况

1.九省(直辖市)行政问责制度比较

2.地方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中的不足

1.高法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政务实务衔接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2.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依据不一,问责对象与范围狭窄

3.责任体系不够完善,问责结果畸轻畸重

4.救济途径不足

四、我国行政问责实践情况分析

(一)我国行政问责实践情况概览

(二)典型案例分析

1.嘉禾非法拆迁案

2.江苏“铁本”违规建设案

3.郴州系列腐败案

(三)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的现实困境与根源

1.政府职能定位偏颇、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使得行政问责缺乏必要的前提

2.问责缺乏长效机制,问责力度不足,启动困难、运动式特征明显

3.异体问责薄弱,同体问责缺乏主动性

五、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若干对策

(一)进行立法准备,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

1.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的权限,强化异体问责功能,提高同体问责实效

2.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扩大问责对象与范围

3.明确问责标准和责任体系

4.明确问责程序、救济制度

5.严格问责责任,提高问责力度、加强执行督促

(二)完善、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2.完善“信访制度”,保障公众的民主监督或合法权益

3.完善“听证制度”,增强政府决策或具体行政行为的民主度、透明度

4.完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的公正性、公开性

(三)优化行政问责社会文化环境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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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推行行政问责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行政问责已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既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需要。但是受政治体制的限制,以及行政问责制度自身建设不够完善的原因,行政问责实践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如何提高行政问责的力度、广度与深度,使行政问责制度的功效得以充分发挥,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政问责涉及当事人的政治权益、民事权益,甚至刑事后果,又与政府行政管理权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务必要明确行政问责的权限与责任,明确问责对象与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与救济途径,严格贯彻执行问责决定以强化问责威慑力。同时,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并实行规范化的精细管理。本文以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实践现状为研究对象,从行政问责立法、政府体制建设的角度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提出若干设想。
   论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从法理、公共行政角度论述了责任、行政问责的基本内涵,对行政问责的构成要素、理论基础进行论述。第三部分,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概括。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现有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等行政问责法律渊源进行了梳理;另一方面,从地方层面对我国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是以九省(直辖市)的问责制度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行政问责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以下不足:高法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政务实务衔接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依据不一,问责对象与范围狭窄;责任体系不够完善,问责结果畸轻畸重;救济途径不足。第四部分,对我国行政问责的实践情况进行概括。概述了我国行政问责的整体基本情况,通过嘉禾拆迁案、江苏“铁本”违规建设案、郴州系列腐败案等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归纳出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根源:政府职能定位偏颇、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使得行政问责缺乏必要的前提;问责缺乏长效机制,问责力度不足,启动困难、运动式特征明显;异体问责薄弱,同体问责缺乏主动性。第五部分,根据我国行政问责在制度建设、问责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若干设想:一是要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的权限,强化异体问责功能,提高同体问责实效;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扩大问责对象与范围;明确问责标准和责任体系;明确问责程序、救济制度;严格问责责任,提高问责力度、加强执行督促。二是要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及政府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行政问责文化建设,优化行政问责环境。
   本文从法学、公共行政学的角度从以下几方面对行政问责提出一些可能的创新:一是健全“政府工作汇报制度”,扩大人大权力机关的异体问责功能;二是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独立行政问责机构”的建设,提高同体问责效率;三是尝试“司法复核制度”,加强司法机关问责职权。四是完善政府机构“三定”改革: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以明确政务流程与责任划分,从而扩大行政问责的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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