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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中的司法社会工作介入——以某附条件不起诉个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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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三)研究设计

1.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3.理论视角

(四)文献综述

(五)概念界定

1.帮教矫正

2.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二、接案后的社会调查工作及调查报告

(一)案主的成长经历

(二)案主的生理、心理、认知状况

(三)案主的家庭及其他社会关系状况

1.家庭状况

2.学校、同伴群体状况

3.其他社会资源状况

三、介入前针对案主犯罪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诊断

(一)微观系统诊断:自我系统发展不成熟

1.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

2.认知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不足

3.法律意识薄弱

(二)中观系统诊断:家庭学校同侪支持功能不健全

1.家庭功能不健全

2.学校教育失调

3.不良同伴与消极同伴关系

(三)宏观系统诊断: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四、干预中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案主系统性矫正

1.帮助案主心理疏导

2.增强案主的法律意识

3.培养案主树立正确的择友观

4.推动案主发展抗逆力

(二)家庭支持系统的重建

(三)“学校—同伴群体”支持系统的建立

五、结案后的帮教评估与跟踪服务

(一)帮教的效果评估

1.案主的社会支持评估

2.案主的个人评估

(二)跟踪服务

1.跟踪内容与持续评估

2.跟进服务

六、研究总结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反思

1.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面临伦理困境

2.司法社工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不足

3.司法社工能力有限介入帮教矫正专业化不够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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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目前的实务经验而言,社会工作主要以社区矫正的方法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然而在刑事司法环节中,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是有问题与需求没有得到解决与满足的,应该被视为社会工作潜在的服务对象。因此,本文以司法社会工作如何介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展开研究,通过司法社工以专业价值观和科学的方法开展帮教服务,帮助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矫正不理性的认知和不良的行为,实现再社会化,降低再犯罪的风险,从而顺利地重返社会。
  本研究以笔者在实习工作中接触的附条件不起诉个案为例,运用访谈法与个案研究法,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视角,呈现出一套司法社工介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的实务模式。从接案后,司法社工进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并形成有实际参考作用的社会调查报告;介入前,司法社工以社会调查资料为基础,诊断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介入过程中,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系统性的开展帮教矫正工作,从个人系统、家庭系统以及“学校-同伴群体”系统全面介入;到结案后,进行帮教的效果评估,并且持续追踪做好回访工作。
  本研究分析的结论如下:首先,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中司法社工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其次,司法社工系统性诊断,全面分析造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个人、家庭、学校、同伴群体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系统性开展帮教矫正可以更好地预防再犯罪。其次,在帮教矫正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方法、技巧具有良好效果。最后,司法社工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的实务中还存在着不足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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