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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美国侵权法上的“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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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特殊关系概述

第一节 作为义务的来源

第二节 特殊关系的特征

一、存在一定的基础关系

二、关系的特殊性

三、作为义务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

第三节 特殊关系与其它几种作为义务来源的区别

一、特殊关系与合同约定的区别

二、特殊关系与先前危险行为的区别

三、特殊关系与自愿承担行为的区别

四、特殊关系与法律规定的区别

五、特殊关系与公序良俗的区别

第四节 特殊关系的类型

第二章 特殊关系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美国侵权法一般规则:不作为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一般规则的例外:特殊关系

一、特殊关系的起源

二、特殊关系的形成

第三节 特殊关系的发展

一、《侵权法重述》的贡献

二、新型案例的推动

第三章 特殊关系历史演变的社会背景分析

第一节 社会结构的改变

第二节 社会哲学观的重大转变

一、对极端个人自由主义的修正

二、人本主义的兴起

第三节 社会整体论的影响

第四节 道德义务法律化的运动

第五节 极端案例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

第六节 美国法学界对“无义务规则”的批判

第七节 小结

第四章 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作为义务

第一节 特殊关系产生作为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一、可预见性

二、机会损失

三、自我保护能力的降低

四、实施作为义务的地位

第二节 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作为义务范围

第三节 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作为义务类型

一、保护义务

二、控制义务

三、救助义务

四、警告义务

第四节 特殊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 现有学说及其评价

二、本文的观点

第五章 我国作为义务立法所受的启示

第一节 我国目前作为义务制度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目前作为义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作为义务来源有限

二、作为义务来源不成体系化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缺陷

第三节 特殊关系对我国作为义务立法的启示

一、我国可以引入美国法中的特殊关系理论

二、应专章规定作为义务

三、将作为义务进行类型化规定

四、扩张作为义务人和明确保护对象

五、义务人承担“合理的”作为义务

六、第三人侵权时,作为义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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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们之间接触的日益频繁化以及社会风险的日渐加大,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不作为侵权案件。但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这些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法院甚或同一法院对相类似的案件作出不同判决的情形。要使行为人承担不作为责任,首先要确定的是其存在作为义务。而我国现有作为义务来源已经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所以有必要对作为义务来源进行扩张。美国侵权法上的特殊关系理论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道路,该理论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美国学术界与理论界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然而我国学者却对特殊关系理论研究甚少,为了适应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为了解决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新型不作为侵权案件,我们有必要对特殊关系理论进行研究。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特殊关系的概念、类型、特征以及与其它几种作为义务来源的区别。
  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特殊关系的历史演变以及演变的社会背景分析。美国侵权法上的特殊关系起源于中世纪英国法院的间接侵害赔偿之诉令状。到十九世纪末,随着注意义务的形成、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以及受美国社会人本主义哲学观、社会结构改变、道德法律化运动以及一些极端案例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的影响,特殊关系理论制度正式形成。美国《侵权法重述》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特殊关系制度,并进行了类型化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基于特殊关系为何能产生作为义务以及义务的类型。特殊关系能够产生作为义务,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可预见性。2.机会损失。3.自我保护能力的降低。4.实施作为义务的地位。因特殊关系产生的作为义务主要有:保护义务、控制义务、救助义务、警告义务以及检查义务等。特殊关系的判断标准主要存在四种学说:控制能力说、合理负担说、信赖说以及公共政策说。
  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作为义务立法的不足以及特殊关系对我国作为义务立法的启示。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国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先行行为、合同约定、安全保障义务。现有作为义务法律制度存在义务来源有限、不成体系化以及作为义务主体有限、保护对象不明等不足。通过对美国侵权法上的特殊关系理论的借鉴,我们可以在立足于现有理论的前提下引进特殊关系理论,不但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那些新型不作为侵权案件,而且可以扩张作为义务来源;在保留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上,将特殊关系规定为其来源;在扩张作为义务人和明确保护对象的基础上,将作为义务进行类型化规定;在第三入侵权情况下应规定作为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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