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绪论
(一) 我国电商的最新发展对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
1.移动电商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增资税征管效率
2.“O2O”模式的发展拓展了增值税征收范围
3.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扩大增值税管辖范围
(二) 本文探讨的不同电商类型
1.按交易主体进行分类
2.按交易对象进行分类
(三) 域外电商模式下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现状
1.电商模式下欧盟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改革
2.电商模式下经合组织增值税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议
3.电商模式下美国销售税(使用税)法律制度的变化
(四) 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二、电商模式下增值税纳税主体法律问题
(一) 电商交易主体虚拟化对现行增值税纳税主体法律制度的冲击
1.电商交易主体虚拟化特性
2.现行增值税有关纳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
3.交易主体虚拟化对现行增值税纳税主体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
(二) 欧盟的相关改革经验
1.推行纳税主体登记电子化
2.境内外电商纳税主体设立征税门槛
3.改革扣缴义务人制度
(三) 电商模式下我国增值税纳税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税务登记制度
2.“C2C”模式下列电商平台为扣缴义务人
3.跨境电商交易模式下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制度
三、电商模式下数字化商品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问题
(一) 电商模式下数字化商品对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的困扰
1.电商的交易对象具有数字(虚拟)化特性
2.现行增值税法律有关征税范围的基本法律制度
3.数字化商品对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造成的困扰
(二) 域外对数字化商品适用征税范围的规定
1.欧盟对数字化商品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争议和结论
2.美国销售税(使用税)法律制度对数字化商品的定性
(三) 电商模式下数字化商品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分析和建议
1.对通过有型商品交易方式销售的数字化商品,适用“销售货物”征税
2.对通过网络传输交付的数字化商品,适用“提供劳务”征税
四、电商模式下我国增值税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
(一) 电商模式对我国增值税税收管辖权法律制度的冲击
1.电商模式交易空间无界化特性
2.我国现行增值税管辖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3.交易无界化造成我国增值税管辖权行使的漏洞与冲突
(二) 域外电商模式下税收管辖权制度的改革
1.欧盟在电商模式下增值税税收管辖权制度的改革
2.经合组织对电商模式下增值税税收管辖权的认定
3.美国电商跨州交易征销售税(使用税)税收管辖权制度的发展
(三) 完善我国电商环境下增值税管辖权制度的建议
1.境外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形
2.境外居民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形
3.境内营业者向境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形
五、电商模式下我国增值税税收征管法律问题
(一) 电商模式下交易流程电子化对现行增值税征管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
1.电商模式下的交易流程电子化特性
2.交易流程电子化对现行增值数征管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
(二) 电商模式下完善我国增值税征管法律制度的分析和建议
1.推出网络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
3.加强税务部门和电商平台等机构的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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