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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规则在农户贷款合同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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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事变更是契约严守原则的例外,我国民法对其这样表述“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农户贷款合同是指以农户为借款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合同,包括农户小额信贷合同及农户联保合同。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农户贷款合同是否能适用情事变更规则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
   本文以2011年的“西瓜膨大剂事件”为背景,通过一份田野调查深入剖析瓜农种植西瓜的资金构成,并在调查中发现多数瓜农因西瓜滞销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而面临困境,因此本文旨在寻找法律框架内的解决方式,以期平衡银行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本文通过5个部分来论述这一问题。首先从法律的视角剖析了农户贷款合同的性质、目的,指出其适用情事变更的价值意义;其次从规范的角度分析了农户贷款合同适用情事变更规则的依据及难点;再次从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找寻能够为本文所借鉴的路径选择;而后从我国司法实践对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规律中总结适用进路;最后根据上述分析讨论农户贷款合同适用情事变更的具体进路,通过构成要件分析和利益衡量分析两个部分说明其可适用性,在此基础上讨论了适用程序、效果及情形,并立足农村实际指出法律的价值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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