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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实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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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2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界说

2.2专家辅助人制度域外参考——专家证人制度

2.3司法鉴定模式和专家证人模式的制度比较

2.3.1法律文化基础

2.3.2诉讼地位

2.3.3专家资格

2.3.4选任程序

2.3.5举证和质证

2.4专家辅助人制度与其他诉讼主体的比较

2.4.1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

2.4.2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

2.4.3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

2.5专家辅助人的立法规范

3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困境和不足

3.1实践中法院反映的问题情况

3.2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争议

3.3专家辅助人职责要求缺失

3.4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程序

3.4.1专家辅助人适用范围过小

3.4.2专家辅助人资质条件不清

3.4.3专家辅助人审核标准不明

3.4.4专家辅助人效力规则未定

4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

4.1司法实务中“专家辅助人”的制度适用及补充

4.2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完善

4.2.1确立专家辅助人诉讼参与人地位

4.2.2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

4.2.3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效力及审查

4.2.4形成专家辅助人监督机制

4.2.5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专家辅助人才库

4.3专家辅助人的程序完善

4.3.1专家辅助人的适格问题

4.3.2审查专家辅助人的申请规则

4.3.3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程序

4.3.4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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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的进步与发展,民商事诉讼纠纷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越来越多,专业性越来越强,很多已经远远超过审判人员、代理人、当事人的认知范畴,也非生活常识、经验所能理解,当案件中专业问题对查明事实和依法裁判起着重要作用时,解释清楚专业问题对法官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判断权利义务、代理人规划诉讼策略都有帮助。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我国在立法上首次明确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建立在我国鉴定制度的基础上,参考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运行,补充我国司法现状制定鉴定制度的不足,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我国法律工作者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来源、制度内容相对陌生,而司法实务中又因为规定不完善而难于实践运用。 本文笔者认为大陆法系适用鉴定模式、英美法系适用专家证人模式,而本文讨论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是鉴定模式制度的一部分,补充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完善制度不足。本文第一章介绍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础理论知识,首先介绍大陆法系鉴定模式和英美法系专家辅助人模式及其法理基础,并简要对比两种模式的区别,阐述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定义和立法来源,对比容易与其混淆的概念异同;第二章通过实践中反映的专家辅助人制度问题,总结现行法律规定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困境和不足;第三章根据问题和不足,考虑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意见效力、诉讼程序、诉讼地位、相关权利义务等问题,为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构建提出建议,并在该章节分享目前各地试行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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