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摘要
1引言
2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界说
2.2专家辅助人制度域外参考——专家证人制度
2.3司法鉴定模式和专家证人模式的制度比较
2.3.1法律文化基础
2.3.2诉讼地位
2.3.3专家资格
2.3.4选任程序
2.3.5举证和质证
2.4专家辅助人制度与其他诉讼主体的比较
2.4.1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
2.4.2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
2.4.3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
2.5专家辅助人的立法规范
3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困境和不足
3.1实践中法院反映的问题情况
3.2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争议
3.3专家辅助人职责要求缺失
3.4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程序
3.4.1专家辅助人适用范围过小
3.4.2专家辅助人资质条件不清
3.4.3专家辅助人审核标准不明
3.4.4专家辅助人效力规则未定
4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
4.1司法实务中“专家辅助人”的制度适用及补充
4.2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完善
4.2.1确立专家辅助人诉讼参与人地位
4.2.2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
4.2.3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效力及审查
4.2.4形成专家辅助人监督机制
4.2.5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专家辅助人才库
4.3专家辅助人的程序完善
4.3.1专家辅助人的适格问题
4.3.2审查专家辅助人的申请规则
4.3.3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程序
4.3.4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