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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司法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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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概念辨析

2.1.1 “犯罪记录”与“前科”

2.1.2 “封存"与“消灭”

2.2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现实意义

2.2.1 新刑诉法实施前两则真实的案例引发的思考

2.2.2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必要性

2.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形成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现状实证分析——以Z省X县为样本

3.1 司法机关适用现状:流于形式

3.2 学校、用人单位适用现状:信息流通

3.2.1 当地主要学校和教育部门

3.2.2 当地典型务工人员集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

4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效果分析

4.1 犯罪记录难以封存

4.1.1 信息电子化导致信息外泄

4.1.2 与侦查手段滞后、审判公开的矛盾突出

4.2 信患难封的原因剖析

4.2.1 内因分析:传统文化制约和立法本身漏洞

4.2.2 外因分析:前置信息保护和传媒舆论控制缺位

5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建议

5.1 完善程序的可操作性,明确封存范围和操作方式

5.2 加强判前环节信息保护,信息封存全覆盖

5.2.1 采用未成年人案件隐秘侦查模式

5.2.2 正确处理好媒体及平台的舆论传播

5.3 明确监督处罚机制,创设相应救济措施

5.3.1 民事、行政等责任的设置

5.3.2 救济和监督机制的构建

5.4 尽快完善配套衔接制度

5.4.1 建立覆盖诉讼全过程的一元化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5.4.2 完善与相关职业录用和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衔接

6 应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替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6.1 国际上立法经验启示

6.2 前科消灭制度架构

6.2.1 适用对象与条件设置

6.2.2 程序启动方式设置

6.2.3 具体操作程序设置

6.2.4 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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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一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是国家战略,更是社会责任。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率还是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极易走上犯罪之路。一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受到刑事追究后,极有可能留下犯罪记录,贴上犯罪的标签。在保障人权日益普及化和重视的今天,任何人因为一时的想法偏激或行动错误而被负面评价一辈子都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未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其本身思想和阅历的缺乏,容易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可塑性较强,故而加以正确的引导,受感化和被教育的可能性远高于成年犯罪人。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奉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权益保护,尽可能地使未成年犯在被刑事处罚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确道路。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以规制,扫除将来人生之路的障碍,避免受到歧视或者被社会所边缘化,无疑是一个国家少年刑事司法的重大进步。
  本文就是针对我国2012年刑诉法中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司法适用作一个研究。文章第一章以制度的研究背景作为引言;在第二章介绍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剖析该制度的内涵概念,重点讨论了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的区别,从该制度在我国的现实价值谈到该制度的形成过程,使读者对该制度有个清晰认识;第三章以Z省某县2017年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现状为样本,作了实证分析,得出第四章犯罪记录封存的效果并予以深入剖析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在第五章以司法适用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如何完善提出看法;提出第六章应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替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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