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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治理的“枫桥经验”及法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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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现实意义

1.2.2 理论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3.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4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5.1 文献研究法

1.5.2 案例研究法

1.5.3 比较研究方法

2 “枫桥经验”与网格化治理概述

2.1 “枫桥经验”内涵及新时代发展概述

2.1.1 “枫桥经验”内涵概述

2.1.2 “枫桥经验”新时代的拓展与延伸

2.2 网格化治理模式概述

2.2.1 网格化治理内涵概述

2.2.2 网格化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

3.1 “枫桥经验”与网格化治理的内在关系

3.2 枫桥地区在网格化治理方面的实践探索

3.2.1 积极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和统领各方的作用

3.2.2 强化政府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3.2.3 促进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党政、协同管理社会工作

3.3 枫桥网格化治理经验在余杭等地的实践

3.3.1 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余杭探索

3.3.2 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余杭实践评析

4 当前网格化治理经验中的法治缺陷

4.1 法治的网格化治理理念亟待建立

4.1.1 治理主体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

4.1.2 社区居民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4.2 有关网格化治理的立法空白亟待完善

4.2.1 相关立法较为滞后

4.2.2 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缺乏民主协商

4.3 对网格化治理体制的社会监督亟待完善

4.3.1 亟需更加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4.3.2 亟需更加健全的考核机制

4.4 社会组织与整个网格化机制的协调亟待完善

4.4.1 亟需更加多元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

4.4.2 亟需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治理能力

5.1 塑造社区法律文化,增强法治宣传

5.1.1 积极培育塑造社区法治文化

5.1.2 增强法治宣传工作,提升居民法律意识

5.2 推进社区网格化治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立法体系

5.2.1 实现科学民主立法,为网格化治理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5.2.2 建立健全网格化治理立法体系,建设全方位法治环境

5.3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5.3.1 制定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内容

5.3.2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5.4 提升基层组织自治优势,激发基层组织发展活力

5.4.1 提升社会组织在“网格化治理”中的自治优势

5.4.2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健全社会组织生长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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