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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人财产权运行中的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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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章 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理论基石

第一节 财产和财产权含义的新发展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自由

第三节 私人财产权限制

第二章 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制度发展

第一节 西方的制度历程

第二节 我国的制度发展

第三章 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现实冲突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法律缺陷

第四章 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发展趋势——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协调

第一节 自由与限制的平衡

第二节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协调——和谐社会的建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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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正义”,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中如此言到。财产是人的自然需要,人们对财产的欲望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增长,“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种欲望需要由社会制度来固定—是为财产权。法律是社会制度的最高形式,它是特定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反映,必将随社会的前进而演变,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也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人类社会的前进呈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五种形态,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自然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多个阶段。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处于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时期,我国也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取得了长足发展,这种经济体制的私法基础便是私人财产权的运行自由。
  但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社会的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在现代社会中,财产权的高度自由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而财产权的过度自由也造成了市场经济的动荡,尤其是日前金融危机的爆发,不能否认金融行为过度自由的弊害,对经济行为做出适度限制已势在必行;并且,当前市场上的流动性过剩、信贷扩张、通货膨胀愈演愈烈,充分暴露了市场机能的无力或失效,急需国家的有效调控。
  因此,权利体系的和谐与冲突共同维持着法律秩序的“阴阳平衡”,权利制度不仅要注重权利自由、促进权益实现,也要关注权利冲突、给予适当限制;国家管理更要注重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协调。和谐社会不能回避冲突,而应使冲突(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化解机制制度化,实现市场经济和谐社会下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协调。
  纵观国内外学者在私人财产权方面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对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问题的研究高潮出现在二十世纪80年代之后。学者们从哲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领域进行探讨,随社会变迁和研究角度的不同,形成的观点也见仁见智。但是,国内外对私人财产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承认财产权的私有、公共利益的认定,以及具体事例的规制方面,私法领域的研究还停留于公民财产生活,未能联系国家经济运行;不同学科间的研究亦各行其是,不能相互借鉴、融会贯通。我国学界和实践中对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探索更存在许多局限,一方面,忽视私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割裂了财产制度与经济运行的关系;另一方面,或保守或冒进的财产权理念不利于法制体系的完善和现实矛盾的解决。因此,正视私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正视私人财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关系,注重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和谐统一,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拟采用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演绎归纳法和哲学思辨法。运用理论分析法,从私法和私人财产权的基本理论推出私人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理论基础;采用实证分析法,以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的冲突提出私人财产权限制的现实原因;依据比较分析法,阐述财产权制度中中西方立法模式的不同;按照演绎归纳法,从私法的基本原则引出其具体表现,并从实例的规制总结出社会管理理念的转变;最后遵循哲学思辨法,从哲学方面论证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辩证统一关系。
  学生拟通过本文的写作,通过私法理念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把握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协调,思考私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探讨财产权发展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努力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社会运行中的矛盾稍有缓解,以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稍有贡献!学生深知此项研究牵涉甚广、甚深,仅凭一己之力、微薄之力显然力不从心,故只能探索性地做一些初步尝试,以求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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