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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影响的研究——以新疆哈巴河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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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相关研究综述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难点、重点与可能创新之处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2 理论基础

第3章 信息公开的因素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

3.1 信息公开的内容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

3.2 信息公开的渠道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

3.3 信息公开的效果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

3.4 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

第4章 哈巴河县政府信息公开调查描述统计

4.1 哈巴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4.2 调查情况描述

4.3 哈巴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第5章 哈巴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对公信力影响的实证研究

5.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5.2 调查结果信度与效度检验

5.3 哈巴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对公信力的影响分析

5.4 假设检验与结果讨论

第6章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1 存在的问题

6.2 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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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于改革深水区与急剧转型期的我国政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进行政府管理创新与行政体制改革成为新一届政府迎头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十二五规划中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政府管理创新和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同时,政府有效的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已经得到了学者的广泛证实,然而,不同内容的信息公开、不同渠道的公开、不同的公开效果以及不同的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有无差异,目前对于学术界来说仍需要进行进一步地探讨与研究。
  因此,本文以“社会交换理论”、“社会判断理论”与“博弈论”为基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利益类信息”、“参与类信息”与“政府自身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为“政府渠道公开”(主动公开)与“非政府渠道公开”(被动公开),将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分为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其中外部监督又分为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内部监督为政府自身的监督。本文以新疆哈巴河县及其下辖的5乡1镇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近410份问卷的实证调查研究,结果发现:一是“利益类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呈正相关,“参与类信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不如利益类信息显著,“政府自身信息”的公开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不如参与类信息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显著;二是“政府渠道公开”与政府公信力呈正相关,“非政府渠道公开”与政府公信力呈负相关;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与政府公信力呈正相关。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中的“群众监督”方式与政府公信力呈正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中的“媒体监督”方式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小于“群众监督”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政府内部自身监督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呈负相关。通过这些研究发现,政府部门应该适当减少政府自身信息的公开,逐渐扩大参与类信息的公开并继续增加利益类信息的公开;同时政府还应该逐渐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引导网络媒体的报道方向,加大政府主动公开的力度;政府还应该全面、及时与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注重信息公开的效果;最后还应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让群众越来越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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