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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监管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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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1.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现阶段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形成

1.2 目前混业经营趋势之下的监管问题

2.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分析

2.1 央行全面监管阶段

2.2 分业监管体制开始确立

2.2.1 中国人民银行成为银行业的专门监管机构

2.2.2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困境分析

3.混业经营趋势下政府对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3.1 银行业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3.2 政府对于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关系的主体

3.2.1 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目的

3.2.2 政府监管银行的法律关系主体的理论分析

3.3 现阶段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律关系主体

4.国外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4.1 美国的银行监管模式

4.2 德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4.3 英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4.4 对当今世界银行业法律监管机构改革模式的分析

4.4.1 确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价值取向

4.4.2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定位

4.4.3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

4.4.4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力

5.建立适应混业经营趋势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设想

5.1 中国银监会的定位

5.2 中国银监会的权力介绍

5.2.1 中国银监会拥有准立法权

5.2.2 中国银监会拥有行政权与执法权

5.2.3 中国银监会缺乏准司法权

5.3 混业经营趋势下的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

5.3.1 从制度选择方面应逐渐走向统一监管的道路

5.3.2 金融监管局的定位

5.3.3 金融监管局的监管对象

5.3.4 金融监管局的权力

5.3.5 对金融监管局的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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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可以加速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金融危机亦可以在顷刻间毁灭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因此,在世界各国,金融都是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
  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垄断地位,对于各国的金融体系来说,银行监管在都极为重要。有效的银行监管可以预防风险,而做到有效监管就必须使得监管与银行经营发展的变化保持一致性。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旧有的监管机构设置——建立在分业经营前提之下的监管机构设置已经呈现出其明显的弊端,如果不及时改革旧有制度,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目标恐难以完全实现,同时,我国的银行业也将承受更多的风险。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必须加强对银行的有效监管,否则,监管不力导致的将不只是金融系统的崩溃,而是国家经济的衰退。
  为适应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避免监管冲突,必须改革现有的银行监管机构,实行一元化的监管模式,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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