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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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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理论基础

2.2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的沿革

2.3 实践中法律适用的说明

3.被补偿人问题——主体资格

3.1 实践中如何确定被征收(拆迁)人

3.2 实践中的混乱现状带来的难题及分析

3.3 准确把握适格被征收(拆迁)人的建议

4.补偿标准问题——评估制度

4.1 评估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

4.2 评估制度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分析

4.3 现有法律框架内执行评估法规

5.补偿结果问题——结果公开

5.1 要求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在实践中的表现

5.2 公开补偿安置结果面临的难题

5.3 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应把握的原则和建议

6.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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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结合现有司法实践中针对拆迁案件补偿安置方面发现的问题及今后适用新《条例》将面临的此类问题提出应对之策。从天津市人民法院审理征收(拆迁)案件实践出发,开篇就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作出简要阐述,继而说明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沿革,并介绍了实践中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范围问题。其后,对于如何确定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被补偿人,如何完善现有征收(拆迁)评估制度和如何依法公开补偿安置结果三方面加以分析。首先,指明实践中确定被征收(拆迁)人做法不一,通过案例证明实践中确定被征收(拆迁)人做法的不当之处,并提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应是房屋的财产权,被补偿人体现在《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中的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应依法为房屋所有人,特殊情况下为承租人或使用人,应严格执行“被征收(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的规定,特别提出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公产房屋被拆迁人如何列明等问题进一步详细阐述。其次,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评估的内容少之又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且操作性很低,以案例凸显评估制度已成为实践中反响较大的问题之一,并分析了现有补偿安置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和评估结果的时效性等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行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案件的审查中,分户评估报告只能作为证据审查的应对之策,依据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肯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公开补偿安置结果是对实践的响应,但其规定得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必须将补偿结果公开这一原则性规定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尽快建立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制度,杜绝“阴阳合同”,实现补偿安置协议网上签订,强化补偿结果公开的法律责任,赋予一定范围内被征收(拆迁)人诉权,才能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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