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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衡平法的兴起——以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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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第一章 衡平法产生之前的普通法

第一节 普通法的形成

第二节 普通法的僵化

第二章 英国早期衡平法的产生

第一节 普通法的衡平因素

第二节 罗马法、教会法对衡平法产生的影响

第三节 衡平法庭---大法官法庭的建立

第三章 衡平法对普通法的补充与配合

第一节 衡平诉讼程序

第二节 衡平管辖权

第四章 衡平法与普通法发展的关系问题

第一节 衡平法与普通法关系的演变

第二节 法律稳定性、灵活性及法律弹性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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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是英国法律的三种不同表现形式,现代英国法是三者的有机统一。普通法发端于12世纪,作为英国法律的主体部分,在英国法律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对于普通法的研究也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衡平法,作为英国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渊源,因普通法的僵化而兴起,对普通法发挥着独特的补充与配合作用,从而成为了英国法律体系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大特色。随着现代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备,法律僵化等问题也愈发明显,采用“衡平”的这种方式也就成为了我们进行法律建设的重要参照,对此进行深刻研究也就越来越紧迫。
  对于两者的研究,学术界多把两种法律体系单独研究,自成体系。而本文以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为视角,力图阐明衡平法的兴起,既是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需要又是普通法无法克服自身桎梏而寻求帮助的结果。同时,衡平法对普通法独特的补充与配合作用也是本文阐明的重点。最后,从二者动态的发展过程中,经历的和谐、摩擦、冲突、融合的关系变化同样不能忽视,因为这既体现了两种法律体系对司法管辖权的争夺,同时又伴随着王权的倾斜对法律制度兴起的重要影响,从而使英国早期衡平法的兴起具有了某些“行政性”的特征。本文希望通过对以上问题的阐述,努力还原“衡平法”真实的历史面目,了解衡平法在英国法律史上的历史地位,从而全面理解英国的法律制度;此外,通过对两者关系问题的探究,深刻体会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化性及法律的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问题,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与进步提供思路。
  本文主体结构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目的及意义,当前国内外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研究概况以及论文研究所依据的各种史料和文献。
  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普通法形成的历史脉络及形成后所面临的僵化问题。着重说明普通法的僵化即是普通法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无法克服自身桎梏的结果。
  第二章讲述的主要内容是英国衡平法的产生问题。其中主要讲到普通法、罗马法、教会法对衡平法产生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对“衡平因素”的一种历史性的追溯。此外,“大法官法庭”的建立问题尤为重要,在这一章我们将详细探讨大法官法庭衡平管辖权的确立过程。最后,在中世纪的时代背景下早期衡平法也表现出了行政性(王权的体现)的特征。
  第三章主要论述的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的补充与配合作用,主要论述相较于普通法,衡平法在程序上和管辖权上的优势与特点,以及衡平法从这两个方面对普通法的纠正与补充。
  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发展的关系问题。从14世纪开始至19世纪的司法改革,普通法与衡平法进入了几个世纪的平行发展时期,这期间两者的关系经历了和谐、矛盾、冲突、融合的变化,既表现了两者对司法管辖权的争夺,又更深层次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稳定性与变化性及法律的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问题。
  最后是本篇论文的结语部分。主要论述衡平法的产生不仅纠正、补充了普通法,同时也促进了普通法自身的改革,实现了两种法律体系的相互配合来实现法律价值的过程,从而为英国法律制度增添了一大特色。

著录项

  • 作者

    李立颖;

  •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学科 世界史;世界古代中世纪史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孙立田;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56.1;
  • 关键词

    普通法; 衡平法; 大法官法庭; 法制建设;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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