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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探究——成本收益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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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立法及研究现状

1.2.1 国内相关立法及研究现状

1.2.2 国外相关立法及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意义

1.4 研究方法

1.4.1 文献法

1.4.2 调查法

1.4.3 法律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法

1.4.4 系统分析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及成本收益分析概述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2.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及客体

2.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

2.2 成本收益分析概述

2.2.1 成本收益的概念及成本收益分析的必要性

2.2.2 成本收益分析与卡尔多——希克斯效率

2.2.3 理性选择理论

第三章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3.1 天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及问题——以天津相声为例

3.1.1 天津相声著作权保护现状

3.1.2 天津相声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2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保护现状及问题——以天津狗不理包子为例

3.2.1 天津狗不理包子商标权保护现状

3.2.2 天津狗不理包子商标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3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权保护现状及问题——以天津隆顺榕中药为例

3.3.1 天津隆顺榕中药专利权保护现状

3.3.2 天津隆顺榕中药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分析

4.1 立法成本分析

4.1.1 立法成本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4.1.2 立法成本的具体分析

4.2 执法成本分析

4.2.1 执法成本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4.2.2 执法成本的具体分析

4.3 司法成本分析

4.3.1 司法成本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4.3.2 司法成本的具体分析

4.4 守法成本分析

4.4.1 守法与守法成本间成“反比例”关系

4.4.2 守法成本的具体分析

第五章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收益分析

5.1 货币化收益分析

5.1.1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主体获得的收益

5.1.2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对天津本地经济的带动

5.2 非货币化收益分析

5.2.1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推介作用

5.2.2 协调发展的社会凝聚作用

5.2.3 促进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秩序稳定

第六章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6.1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6.1.1 综合保护原则

6.1.2 整体保护原则

6.1.3 原真性原则

6.1.4 最优保护原则

6.2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的完善

6.2.1 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6.2.2 商标权保护的完善

6.2.3 专利权保护的完善

6.3 制定《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6.3.1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6.3.2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6.3.3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制度

6.3.4 明确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主体职能

6.3.5 建立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监督制度

6.3.6 设立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守法者的救济和奖励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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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种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在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础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效的保护。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近年来随着天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而逐渐突显出来。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还比较的匮乏。本文根据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分析了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提出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但是还是存在一些共性,从个案的突出问题中基本能反映出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的问题。此处选取了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相声、天津狗不理包子和天津隆顺榕中药分别作为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的研究对象,具体、系统地分析了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利用法律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了产生此问题的原因,通过从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成本和法律实施成本的角度进行了成本分析,同时从货币化收益和非货币化收益角度进行了收益分析,经过分析发现产生此问题的原因是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运行成本过高,而导致的收益减少。针对此问题在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层面,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例如,在著作权保护方式的完善上,明确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的主体;在商标权保护方式的完善上,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的国际注册奖励制度;在专利权保护方式的完善上,改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申请程序等等,以相应降低立法成本,同时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相应作出一些规定,并辅以法律实践以降低法律实施成本提高收益。以期能够提高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运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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