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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两大法系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法定资本制
(二)授权资本制
(三)认可资本制
三、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剖析
(一)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原则分析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二)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生成的背景及其优越性
(三)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局限性
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国际趋势分析
(二)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应是我国立法价值取向
五、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新定位
(一)我国不宜采用授权资本制的原因分析
1、我国缺乏授权资本制的法律传统
2、我国缺乏与授权资本制对接的市场经济基础
3、我国缺乏与授权资本制对接的成熟资本市场
4、我国缺乏与授权资本制对接的法治环境
(二)认可资本制应是我国公司立法模式的较佳选择
1、认可资本制是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
2、我国已具备实行认可资本制的市场经济基础
3、我国已具备实行认可资本制的法治环境
4、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与大陆法系具有传承渊源
六、我国公司新型注册资本制度初步设计
(一)降低法定最低资本额
(二)允许分期出资
(三)放宽以高新技术成果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出资限制
(四)合理限制对外投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