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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途径研究——以天津市保障性住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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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评述

1.2.1 关于福利多元与福利社会化的研究

1.2.2 国内福利社会化研究

1.2.3 对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

1.2.4 对民间资本的研究

1.2.5 对已有文献的评价

第三节 拟解决问题、方法与框架

1.3.1 拟解决的问题

1.3.2 方法

1.3.3 框架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1.4.1 主要创新点

1.4.2 研究不足及有待进一步研究之处

第二章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民间资本及其特征

2.1.1 民间资本概念

2.1.2 民间资本的特征

2.1.3 对民间资本特征的再认识

第二节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途径

2.2.1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直接途径

2.2.2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间接途径

第三节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影响因素

3.3.1 稳定利润或低投资风险的激励

3.3.2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3.3.3 民间资本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章 天津市民间资本参与住房保障供给的政策和实践

第一节 民间资本参与天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

3.1.1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的政策框架

3.1.2 民间资本参与天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

第二节 民间资本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实践

3.2.1 民间资本基于营利需要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

3.2.2 民间资本组成非营利组织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

第三节 民间资本通过间接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实践

3.3.1 自愿性参与工具

3.3.2 强制性参与工具的运用

第四章 天津市民间资本参与住房保障供给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政府主导和国有资本企业表率作用

4.1.1 政府主导作用

4.1.2 国有企业的表率作用

第二节 住房保障细分政策的构建

4.2.1 保障性住房需求细分

4.2.2 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的细分

4.2.3 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细分

第三节 基于民间资本的特征对其合理引导

4.3.1 利益诱导

4.3.2 中断逐利性

第五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实践

第一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分析

5.1.1 美国的混居模式

5.1.2 北欧住房合作社

5.1.3 日本的非营利组织

第二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资本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途径分析

5.2.1 英国公私伙伴关系的构建

5.2.2 德国社会福利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保险制度

5.2.3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

5.2.4 香港的义工组织(志愿组织)

第三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实践分析

5.3.1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分析

5.3.2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间资本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分析

第六章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途径政策建议

第一节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途径选择

6.1.1 社会福利的需求情况的分析

6.1.2 社会福利供给途径分析

6.1.3 社会福利内容细分

6.1.4 各主体参与方式细分

第二节 直接和间接参与途径中政府主导作用

6.3.1 完善民间资本身份制度和社会福利准入和退出机制

6.3.2 激励政策和措施

6.3.3 社会福利相关产权制度

6.3.4 社会福利参与平台和工具构建

6.3.5 福利评估和监督制度

第三节 直接和间接参与途径中公有资本与民间资本

6.2.1 公有资本的作用

6.2.2 政府对公有(主要是国有)资本的中立与规制

6.2.3 政府对民间资本的规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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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西方福利国家纷纷陷入经济滞涨期,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均状况不断加剧,阶级之间冲突扩大,税收和开支系统入不敷出,福利国家显示出巨大危机,社会福利单一核心逐渐为福利多元所取代,在社会福利福利领域民间力量更加受到重视。同样,我国当前也面临着持续旺盛的福利需求,在社会福利改革过程中遇到了社会福利供给困境,而民间资本投资旺盛但欠缺理性,因此构建何种途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成了各国在社会福利供给过程面临的迫切问题。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途径。直接途径主要是民间资本能直接在社会福利产品的生产、提供、维护等环节提供核心服务,并与社会福利供给对象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间接途径是民间资本在上述任一或全部环节中与承担直接供给职责的主体进行合作,但并不与社会福利供给对象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民间资本在我国主要是非公有资本,民间资本作为资本具备资本的一般性,逐利性、流动性、竞争性和扩张性是民间资本的基本特征,因此从理论上,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过程中受其本性的影响,要追求稳定利润或低投资风险或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也有民间资本基于社会责任意识参与社会福利供给。
  在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框架下,天津市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政策体系,本文利用在承担《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课题中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梳理出民间资本基于营利目的或非营利目的直接和通过自愿性工具和强制性性工具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政策及实践,并对天津市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途径运转中的关键因素:(1)在民间资本参与过程中天津市政府主导和国有企业的表率作用;(2)天津市基于民间资本、保障性住房特征构建住房保障细分政策;(3)基于民间资本的特征对其合理引导,一种引导方式是利益诱导,二是中断民间资本逐利性,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福利事业。这些因素促进了民间资本在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中直接参与供给,也吸引了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保障性住房信托投资基金从而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供给。
  在福利国家危机之后,以英美等国为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途径,例如美国混居模式、北欧住宅合作社、日本非营利组织等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实践和英国公私伙伴关系、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新加坡公积金制度、香港的义工组织等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实践,进一步印证政府主导、福利细分政策在各种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途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得出通过政策激励,民间资本可以基于非营利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
  基于以上分析,在实践中运用效果最好的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民间资本基于营利目的通过直接参与途径供给社会福利,(2)通过中断民间资本逐利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间接途径,(3)通过强制手段要求民间资本参与的间接途径。而在这些参与途径运行过程中,政府政策及主导作用、利益刺激、国有资本表率作用等因素对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利益刺激方面对民间资本逐利性的合理处置在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中的作用是最明显的,也是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最有效的手段。
  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最后本文得出我国较为适宜的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模式是:通过社会福利细分方式制定较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政策供给、工具平台构建、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国有资本模范带头作用和平台作用,民间资本基于营利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福利供给或者基于法律强制参与社会福利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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