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现状
1.2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1.2.1 研究方法
1.2.2 研究主要内容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意义
第二章 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概述
2.1.立法监督的特征
2.1.1 监督主体的特定性
2.1.2 监督对象的法定性
2.1.3 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2.2 立法监督的基本方式
2.2.1 批准
2.3.2 备案
2.3.3 审查
2.3.4 裁决
2.3.5 清理
第三章 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基本理论
3.1 立法批准的含义
3.2 立法批准的类型
3.2.1 较大的市的立法批准
3.2.2 民族自治区的立法批准
3.3 实施立法批准的原因
3.3.1 保证立法权的适当集中
3.3.2 保证自治权的正当行使
3.3.3 保证立法批准的质量
第四章 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现状
4.1 立法批准制度的中央立法
4.1.1 较大的市立法批准的中央立法规定
4.1.2 民族自治区立法批准的中央立法规定
4.2 立法批准制度的地方立法
4.2.1 立法批准制度的地方立法概况
4.2.2 地方立法关于批准制度的程序规定
第五章我国立法批准制度存在的问题
5.1 中央立法存在的问题
5.1.1 未设置报批前的沟通协调机制
5.1.2 审查原则不明确
5.1.3 未规定报批后的处理结果
5.1.4 未规定报批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处理
5.1.5 报批期限不明确
5.2 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5.2.1 报批的法规条例的数量较少
5.2.2 报批的法规条例的质量不高
5.2.3 缺乏对省级人大常委立法批准权的监督
第六章 完善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建议
6.1 中央立法的完善
6.1.1 设置报批前的沟通协调机制
6.1.2 明确报批的审查原则
6.1.3 明确规定报批后的处理结果
6.1.4 明确规定报批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处理
6.1.5 明确报批的期限
6.2 地方立法的完善
6.2.1 增加报批法规条例的数量
6.2.2 提高报批法规条例的质量
6.2.3 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批准权的监督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