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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体系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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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对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措施与管理的基础认识

1.1目的:解决多因性的资源衰退问题

1.2辨析“放生、放养、放流”的涵义

1.3对增殖放流概念的不同解读和归纳

第二章就不同水域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情况

2.1湖泊及河流

2.2水库区域

2.3浅海滩涂

2.4近海

第三章就不同国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情况

3.1日本

3.2韩国

3.3俄罗斯

3.4美国

3.5欧洲

第四章国内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的特点

4.1各国普遍的管理特点和趋势

4.1.1依赖高度发达的水产养殖技术

4.1.2增殖放流对象多种多样

4.1.3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措施体系化

4.1.4国际合作化趋势日臻完善

4.1.5标志放流技术的日新月异

4.2具有中国特色的增殖放流管理

4.2.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对象兼顾经济品种、珍稀水生动物

4.2.2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4.2.3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第五章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5.1 1949年前

5.2 1949~1983年期间

5.3 1984~1990年期间

5.4 1991~1995年期间

5.5 1996~2000年期间

5.6 2001~2005年期间

5.7 2006年至今

第六章我国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及其管理中的问题

6.1资金的缺乏导致地方工作开展的不均衡

6.2亦步亦趋的实用主义倾向

6.3对生物多样性的挑战——外来物种、底栖生物的情况

6.4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方案中缺乏风险预警机制

6.5水生生物资源的流动性使利益泛化

6.6增殖放流技术力量缺乏合力

6.7公众参与机制的缺环

6.7.1忽视了当地渔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6.7.2缺乏普通民众行使表达权的平台

6.7.3催生行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6.8中国文化与传统中“放生”意识的影响

第七章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体系的设想

7.1“官产学”联动下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

7.2明确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目标

7.3凝聚技术合力、加强学科支撑、创建合作平台

7.4完善增殖放流活动中公众参与的对策

7.4.1全程式的公众参与

7.4.2广泛性的社会教育

7.4.3稳定可靠的财政支持

7.5国际区域协作确保分享利益

7.6打破地方界限实行全流域生物资源监控和管理措施

7.6.1近海资源补充增殖技术

7.6.2大型湖区渔业资源评估和增殖技术研究

7.6.3高度洄游鱼类的标志放流技术研究

7.7增殖放流的立法建议

7.7.1与渔业法的协调

7.7.2独立立法的探索——制订“区域性水生生物管理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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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目前捕捞强度居高不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捕捞生产效益下降、渔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严峻形势,为有效保护和积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守则》的要求,我国实施一系列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比如,通过建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措施,对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实行重点保护;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增殖放流手段,积极主动恢复渔业资源,改变渔业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渔民致富创造新的途径和空间等。尤其,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在综合分析目前所正式发表的相关的研究论文及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访问一些专家、教授、学者,通过实地调研江苏省、福建省的部分渔村,走访沿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参观保护区管理机构,直接参与中华鲟长江口放流活动等,了解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管理现状和公众参与程度;文中以案例比较分析的方法归纳出目前增殖放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讨论了解决方案;从而在《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框架内,对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文关键点在于分析讨论了“公众参与”原则在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中的立法实践、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最终提出:在充分发挥政府保护公共资源的主导作用下,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动员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日常性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不断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体系。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相关工作,环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水域污染控制、生念环境保护等工作。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同时,要积极改革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对资源及生念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生念文明的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增强国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机构、水族展示与科研教育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程度,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方面的科研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科研教学资源,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对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核心和关键技术进行多学科联合攻关,大力推广相关适用技术。加强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建立水生生物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等在人员、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广泛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保护管理经验,拓宽视野,创新理念,把握趋势,不断提升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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