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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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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1.2文献综述

1.3研究方法

1.3.1归纳分析的方法

1.3.2实证分析的方法

2.会计法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理论基础

2.1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1.1非公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2.1.2非公允关联交易可能引起固家税收的流失

2.1.3上市公司可能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1.4非公允关联交易可能会引起我国资本市场的混乱

2.2会计法规制关联交易的制度价值

3.我国关联交易会计法规制的现状和局限性分析

3.1我国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历史发展

3.1.1 1997年颁布《关联交易披露准则》

3.1.2 1999年颁布《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

3.1.3 2001年1月修订《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

3.1.4 2001年12月发布《暂行规定》

3.1.5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演进历程的简单评价

3.2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存在的不足

3.2.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内容存在的问题

3.2.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计法规制存在局限性的原因探析

3.3.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制存在局限性的内部原因分析

3.3.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计法规制存在局限性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之会计法规制

4.1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国际考察

4.1.1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定的比较分析

4.1.2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比较分析

4.2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内部完善

4.2.1完善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4.2.2加强关联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

4.2.3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遏制关联交易规避手段

4.2.4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与审计的民事责任,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4.3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外部环境的完善

4.3.1引入现金流量指标,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指标

4.3.2完善股权结构,降低股权集中度

4.3.3改进公司上市模式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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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相互参股等商业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大型企业集团纷纷设立自己的子公司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这一切使得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日渐增多,数额日益增大。由于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关联交易很容易被上市公司或其集团母公司作为操纵利润、粉饰报表、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大量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的存在,对于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及正常的社会交易安全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涉及诸多部门法,如税法、证券法、反垄断法、会计法等,本文主要探讨会计法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文章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演进历程,研究了其现状和在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中的局限性,并在深入分析产生这种局限性的内因和外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法规范的具体措施。 本文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了会计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理论基础。关联交易表面上是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而实际上交易却由一方决定,这违反了市场活动的平等原则。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法律角度来看,都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本部分主要研究了关联交易规制的必要性和其会计法规制的制度价值。从经济角度来看,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既可能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又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并最终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使社会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从法学角度来看,关联交易本质上是地位不甲等的市场主休之间进行的交易,交易的一方往往直接控制交易的进行,这严重违反了“平等”这个法学的基本原则,因而对关联交易的规制显得尤为紧迫。会计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有其特殊的制度价值。关联交易的一大特征是其隐蔽性,而会计法的功能正在于,通过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向外界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信息。这使中小投资者或债权人可以获得与作为控制股东的关联方同样的信息,从而能够有平等的机会做出投资选择,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第二部分在对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演进历程进行详尽的分析之后,得出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同时就是一个会计规范与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相博弈的过程。从积极的方面看,它促进了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不断完善,但是同时又暴露出会计法在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过程中的局限性,即每次针对已有的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方式颁布或修订会计规范后,又会出现新的利润操纵方式来规避会计法的规制。对于这一局限性,本文认为主要应该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来分析,即内因是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内容的不完善,外因是实施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外部环境存在缺陷。然后具体阐述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法规范存在的基本问题,分析了我国会计规范在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行为中存在的局限性及其原因。 第三部分针对现有关联交易的会计法规范的局限性和原因,提出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首先,从治理内因的角度提出,完善会计法自身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并提出相关措施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确保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1)应尽快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法规范的系统性和前瞻性;(2)应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3)面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提出应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遏制非公允关联交易;(4)会计法应补充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与审计的民事责任,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其次,从治理外因角度,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1)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指标单一的现状,提出在上市公司的配股、暂停上市等监管政策中,应引入现金流量指标,更好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2)应完善股权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现状;(3)应对公司上市模式进行市场化变革,使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 第一,本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理清了会计法规制关联交易的应有思路。会计法是对关联交易做出较早反应的法规之一,对遏制非公允关联交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关联交易手段的不断翻新,会计法出现了很多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空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关联交易会计法规范的制定缺乏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太强,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笔者认为,会计法的制定要有一定的系统性和超前性,才能更有效的规制手段不断翻新的非公允关联交易。 第二,本文分析提出了会计法较之其他部门法在规制关联交易方面所具有的特殊的制度价值,试图引起广大学者对关联交易会计法规制的关注。关联交易的一大特性是其隐蔽性,信息披露是否规范是规制关联交易的关键,而会计的功能就在于对企业的交易进行确认、披露,会计操作的正确、合法,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真实、及时的前提。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对规制关联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并希望该问题能引起广大学者的重视,使关联交易的规制问题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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