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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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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0.1研究意义

0.2文献综述

0.3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0.4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0.5创新与不足

1.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

1.1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界定

1.1.1小额诉讼程序的内涵

1.1.2小额诉讼程序的外延

1.2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

1.2.1法理价值基础

1.2.2功能价值基础

2.构建和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2.1简易程序的立法过于简单粗陋

2.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2.3简易程序在适用中极为混乱

2.4简易程序不适合解决小额纠纷

3.小额诉讼司法机制在我国的实践与探索

3.1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3.1.1我国法院对小额诉讼司法机制的探索

3.1.2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2笔者所在法院设立速裁机制运行状况

3.2.1独具特色

3.2.2成效明显

4.构建和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初步设想

4.1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4.1.1各国(地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

4.1.2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设想

4.2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与程序转换

4.3小额诉讼程序的管辖

4.4小额诉讼程序的机构设置

4.5小额诉讼程序的调解前置

4.6小额诉讼具体程序的简化

4.6.1起诉和答辩

4.6.2审理组织

4.6.3鼓励当事人本人诉讼,限制律师代理

4.6.4诉的变更、追加及反诉的限制

4.6.5开庭时间

4.6.6审理期限

4.6.7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简化

4.6.8诉讼文书的简化

4.7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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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人心,民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遇到纠纷时越来越多的人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民事纠纷中很大一部分都属于那些争议金额不大、需要成本低廉并快速处理的纠纷。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简易程序在立法规定上的过于原则性、与普通程序的界限不清以及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等原因,简易程序难以发挥迅速而有效地解决小额轻微纠纷的功能。我国现行立法上并没有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已有一些法院尝试设立小额法庭或速裁庭,并显现出茁壮的生命力。不过这些尝试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存在着司法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单纯强调效率等诸多缺点。因此,如何在我国的现实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立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己成为理论和实践中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个别法院速裁庭或小额法庭的设立以及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已经为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奠定了实践和观念上的基础。因此,目前我国有必要也有条件确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本文拟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章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主要探讨小额诉讼程序的内涵、外延,对小额诉讼程序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加以概括总结,从而给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个总体印象,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进行区分。同时从法理基础和功能价值基础两个方面论述小额诉讼产生的理论基础,说明了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在理论上的可行性。 第二章总结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中关于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指出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第三章实证考察与分析我国法院速裁机制的实践与探索,具体论证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以笔者所在法院——锦江法院为例,介绍锦江法院速裁庭的设立状况,审理案件的制度设计,说明其特色和优势所在。 第四章提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构建小额诉讼程序的初步构想。这些设想涵盖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方式、适用范围、管辖、与其他诉讼程序的转换以及有关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其他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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