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儿童家庭暴力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6h】

儿童家庭暴力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0.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

0.1.1 暴力形式多样化

0.1.2 施暴地区分布,农村和城镇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0.1.3 受暴主体分布,女童高于男童

0.1.4 施暴原因

0.2 本文创新点

0.3 文献综述

1.儿童家庭暴力的界定与特征

1.1 儿童家庭暴力的界定

1.1.1 儿童家庭暴力的界定

1.1.2 从权利角度看待儿童家庭暴力

1.2 儿童家庭暴力的特征

1.2.1 施暴主体特定性

1.2.2 施暴手段多样性

1.2.3 施暴行为隐蔽性和普遍性

1.2.4 旋暴后果严重性

1.2.5 施暴时间持续性

2.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

2.1 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

2.2 儿童家庭暴力产生原因

2.2.1 观念层面的原因:儿童权利观念的缺失

2.2.2 制度层面的原因

3.美国和日本规制儿童家庭暴力的立法及实践

3.1 美国相关法律制度及实践

3.1.1 强制报告制度

3.1.2 紧急救助和临时监护

3.1.3 家庭以外的寄养照顾

3.1.4 法院命令

3.1.5 家庭暴力专门法庭

3.2 日本防治儿童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践

3.2.1 儿童虐待的界定

3.2.2 设立儿童商谈所

3.2.3 儿童性虐待的保护

3.2.4 强调基层行政部门和儿童福利组织的保护

3.3 对我国的启示

4.防治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建议

4.1 普及儿童权利意识,培育儿童权利观念

4.1.1 儿童权利观念的培育主体和培育对象

4.1.2 儿童权利观念培育的总方针

4.1.3 儿童权利观念培育的具体手段与路径

4.2 建立专门处理儿童家庭暴力的机构和综合干预机制

4.2.1 健全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多部门配会的有效行政干预机制

4.2.2 强化司法机关干预机制

4.2.3 设置临时安置场所和紧急救助程序

4.3 在家庭暴力的立法层面突出儿童的主体地位

4.3.1 设立儿童代理人制度

4.3.2 确定证据证明标准和评价标准

4.3.3 明确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

4.4 构建完善的儿童家庭暴力社会救助网络

4.4.1 增强社区的支持作用

4.4.2 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

4.4.3 完善社会的监督功能

5.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本应在父母的悉心呵护下快乐的成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对象。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是有时候却成为儿童的一个噩梦,父母便是这个噩梦里的恶魔。近年来,儿童频繁遭受家庭暴力,情况不容乐观,笔者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了近年来的很多案例,发现父母成为儿童家庭暴力的主要施暴者,其他亲友和同居者有时也会成为施暴主体,施暴手段花样百出,冷暴力、性暴力也越来越常见,儿童遭受暴力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本文结合《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出台,从制度和观念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的维护儿童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家庭暴力下的受害儿童。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通过案例的方式表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同时结合《反家暴法》的相关法条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反家暴法》确立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告诫书制度对儿童保护极为有利,其观念层面的意义甚至要大于实践意义。结合《反家暴法》的重大突破,本文特别强调从意识层面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增强全社会的儿童权利观念,以及如何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益,建设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儿童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介绍了儿童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和《反家暴法》家庭暴力的概念,笔者认为可将儿童家庭暴力定义为,对儿童负有抚养、监护职责的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对儿童实施的足以达到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暴力行为,包括人身暴力、言语暴力、性行为暴力及达到某种程度的冷暴力,其具体行为一般表现为伤害或凌辱,照顾不周或忽视,剥削或虐待及性侵犯等。
  第三部分从现状开始谈起,进而讨论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本文主要从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两方面探讨,在观念上,儿童权利观念障碍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家庭伦理误区、家长观念的扭曲以及公众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等;在制度设计上,法律设计缺乏儿童视角、没有对儿童家庭暴力进行明确的定义、还未形成系统的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等。这些都导致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无法得到完整的保护,因而有必要对该问题深入研究。
  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日本规制儿童家庭暴力的立法及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在规制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上虽然不一样,但是大致上可以找到一些共同点:第一,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无不贯彻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二,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全社会都在为儿童免受家庭暴力而努力;第三,极为重视对监护权的监督,以免监护权被滥用或监护不作为;都规定了国民有报告的义务,并为之保密;第四,注重民事保护令在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危害中的作用。值得我们的借鉴和参考。
  第五部分是建议部分,笔者着重强调普及儿童权利意识,培育儿童权利观念,并设计了一套系统的操作方法。首先要确定培育主体和对象,总体来说,整个社会以及每个阶层都承担着对儿童权利观念进行普及,对儿童权利观念进行培育之责任;以立法明确责任,国家主导协调为总方针;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措施完成该项艰苦的“事业”。其次要建立专门处理儿童家庭暴力的机构和综合干预机制,最后要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六和第七部分分别是结语和致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