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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信用担保模式研究——以四川省井研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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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1.4.1 可能的创新点

1.4.2 不足之处

2.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信用担保研究

2.1.2 农村土地融资研究

2.1.3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研究

2.1.4 述评

2.2 概念界定

2.2.1 担保

2.2.2 反担保

2.2.3 信用担保

2.2.4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

2.3 理论基础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2.3.2 风险转嫁理论

2.3.3 博弈理论

3.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比较分析

3.1 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概念与特征

3.1.1 政策性担保

3.1.2 商业性担保

3.1.3 互助性担保

3.1.4 三者比较

3.2 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博弈分析

3.2.1 担保人博弈信息模型的构建

3.2.2 互助性担保模式的博弈分析

3.2.3 政策性担保模式的博弈分析

3.2.4 商业性担保模式的博弈分析

3.2.5 小结

4.井研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担保现状与困境分析

4.1 试点情况简介

4.1.1 试点背景

4.1.2 贷款流程

4.2 发展现状

4.2.1 从需求角度分析贷款试点现状

4.2.2 从供给角度分析贷款试点现状

4.3 担保现状

4.3.1 政策性担保

4.3.2 商业性担保

4.3.3 互助性担保

4.4 信用担保的现实困境

4.4.1 法人担保缺失

4.4.2 自然人担保不确定性大

4.4.3 反担保物的设置操作性不强

5.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担保主导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

5.1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信用担保主导模式选择

5.1.1 坚持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引导作用

5.1.2 合理发挥商业性担保的补充作用

5.1.3 稳定发挥互助性担保的主体作用

5.2 缓解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担保困境的对策建议

5.2.1 优化农村信用担保发展的外部环境

5.2.2 强化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发展重点

5.2.3 细化农村信用担保的配套服务管理

5.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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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与金融机构“贷款难”的双重矛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难以突破的瓶颈。而农村经济主体由于比较收益低下、有效担保物匮乏且面临多重信用风险导致的有效担保不足,成为限制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的原因所在。作为连接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重要纽带,信用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担保约束难题、保障债权,是促进信贷需求传导、项目优劣鉴别、身份信息识别、信贷风险预估的重要手段。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逐渐表现出内容丰富化、形式多样化、结构层次化的特点。从担保的性质与特点来看,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大体上可以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以及互助性担保三种主要模式,三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功能也各有不同。
  基于研究选题,全文大体的研究思路是:(1)阐述选题背景、意义,明确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搭建本文的研究框架;(2)通过梳理信用担保、农村土地融资与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井研县的具体情况,界定本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厘清分析的理论基础;(3)从理论上研究农村信用担保三种主要模式的概念与特点,并运用博弈分析方法,构建不同担保模式下三方动态博弈,从理论上找出不同模式担保功能的强弱程度;(4)结合井研县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案例,找出三大担保模式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分析各自的优劣之处;(5)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操作层面的探讨结果,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有效担保模式的选择,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该保证贷款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1)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实现农村土地融资功能、拓展农村信用担保的创新举措,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农村信用担保的三种主要模式中,要实现(担保,守信,贷款)的最佳策略,互助性担保所受的约束条件更为宽松,能够有效缓解农村信贷约束,其次是政策性担保,而商业性担保要求最为苛刻。(3)在实际试点过程中,互助性担保起到了主体作用,具体表现为专业合作社担保、龙头企业担保与自然人担保,在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担保中,自然人所占比重均远远高于其他形式,但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政策性担保发生在试点初期,行政干预力量与政策意图明显,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引导作用,但担保对象有限且发生频率较低;商业性担保仅仅发生一笔,它对金融市场成熟程度要求最高,尽管专业性较强,但在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下推广难度较大。
  因此,本文认为,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在四川省的全面放开,应当在现有的农村信用担保基础上,选择多层次化的担保模式,即以政策性担保为引导、商业性担保为补充、互助性担保为主体,充分发挥自然人担保的效用,促进自然人担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更好实现这一目标,本文从优化农村信用担保发展的外部环境、明确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发展重点、细化农村信用担保配套服务管理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建议。最后,提出了本文仍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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