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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评判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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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的配置模式及其存在基础

第二章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的评判

第三章重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的基础

第四章重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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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当前的刑事法治建设中,立法的推进与贡献已是相当有限,突破“瓶颈”的关键是要加强司法。刑法司法解释作为联系刑法规范原则性与司法实务可操作性的纽带,在刑法司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核心内容——刑法司法解释权的配置,更是成为了刑法司法解释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配置刑法司法解释权一直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密切关注的问题。九十年代初围绕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拥有刑法司法解释权及如何划分权限的问题掀起了第一次探讨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的高潮;随着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的问题再次凸现,引发了第二次讨论高潮;在二○○三年全国刑法学年会上,刑法解释第三次成为讨论的焦点,学者们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既合法又合理的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的现状又是如何呢?为什么短短十余年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作为热点问题被讨论了三次却又久久得不到解决呢?带着这些疑问,本文展开了对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构建的探索,同时,这个探索过程也是对刑法司法解释权及其内容如何进行剥离和分配的过程。为了更科学、严谨地对此问题展开讨论,本文将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严格界定为在刑法司法过程中,将刑事实体法而非刑事程序法的解释权授予给哪些主体以及将何种解释权授予给何种主体的配置问题。在文章结构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及其存在基础的介绍;第二部分对该模式展开评判,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重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的基础;第四部分是在此基础之上重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得出由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刑法规范性司法解释权,法官享有刑法适用性司法解释权的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本文在论证思路上,采取的方法是把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看作一幢建筑物,建筑物是否牢固,关键是看根基,因此,既然要评判现行的配置模式,就需要对其基础进行剖析,得出其存在的不足,同样,重构配置模式,也要先打稳根基,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建造新的大厦。当然,新的建筑物并非是对过去的全盘否定,而是有所借鉴并结合现代建造工艺使之更符合现代化建造理念(司法法治化)。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实现重构的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之路将非常艰辛,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再多的困难也不能阻挡我们前进的步伐。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合法化、合理化、科学化提供一种思路,能在司法法治化探索的过程中体现出一点点价值,这也是笔者撰写本文不竭的动力源泉。

著录项

  • 作者

    曾琳;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 授予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 学科 刑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薛进展;
  • 年度 200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刑法;
  • 关键词

    刑法; 司法解释权; 配置模式;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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