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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试论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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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辨析

第一节纪检监察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纪检监察证据的概念

二、纪检监察证据的种类

第二节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异同点

一、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区别

二、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共同点

第三节纪检监察证据的收集

一、证据收集的方式

二、证据收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节纪检监察证据与非法证据

第五节纪检监察证据与传闻证据

第二章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一节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可行性

一、证据本身的属性决定了证据转化的可行性

二、证明对象一致性决定了证据转化的可行性

三、证据转化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

四、证据转化是与我国自首刑事政策相一致的

第二节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必要性

一、证据转化是基于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

二、证据的转化是基于证据本身不可再生性的需要

三、转据的转化是基于防止翻供固定事实的需要

四、纪检监察证据的转化是基于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

第三章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限制性因素之分析

第一节法律依据的缺位

第二节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与法律具体规定的冲突

一、证据收集主体的冲突

二、伪证责任告知制度的冲突

三、获得律师辩护权的冲突

第三节“两规”、“两指”措施与保障人权的冲突

第四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纪检监察证据转化规则的构建

第一节构建纪检监察证据转化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证据转化的一般要求

二、证据转化规则的价值平衡

第二节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规则

一、全面转化规则

二、最佳证据规则

三、非法纪检监察证据排除规则

四、自由裁量规则

第四节纪检监察证据的采信和排除

一、实物证据的采信和排除

二、言词证据的采信和排除

三、鉴定结论的采信和排除

四、证据采信和排除的特殊情形

第五章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条件

第二节纪检监察证据转化的程序

一、指定承办人员

二、逐一鉴别

三、辨认和询问、讯问

四、综合分析

五、补充调查取证

六、决定是否立案

七、处理结果的告知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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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纪检监察机关在我国反腐败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其查处腐败案件最有力武器就是证据。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的这过程中,就涉及到纪检监察证据如何转化为证据问题。对纪检监察向刑事证据转化(以下简称证据转化)的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依据,理论界也很少有深入的研究。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相比,在定义、种类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在收集主体、程序、方式上以及证明对象、证明任务、运用方式上存在—些不同之处。纪检监察证据因收集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广义上来说是非法刑事证据,但从狭义上来说不能认为是非法刑事证据。纪险监察人员不是案件的亲历者,故其收集的证据对司法人员来说是一种传闻。证据转化是可行的,不仅是纪检监察证据本身的属性及其证明对象与刑事证据一致性所决定的,而且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证据转化是必要的,是基于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内在差异的需要,是基于证据本身不可再生性的需要,是基于防止翻供固定事实的需要,是基于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但是,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证据转化还存在着—些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依据的缺位,在证据的收集主体、伪证责任告知、获得律师辩护权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还存在一定的冲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两规”、“两指”措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与司法人员还有一定的差距。虽然如此,但可以通造完善立法和加强管理等方式来减少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实行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独特体制,证据转化规则的确立就难以从其他国家借鉴参考。证据转化的首要前提是需转化的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还要注意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个基本价值上进行平衡,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证据转化的具体过程中,应坚持全面转化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纪检监察证据排除规则和自由裁量规则。经过司法人员的严格审查判断,对实物证据一般予以转化;对言词证据不以证明犯罪,但在翻供、反证的情况下可转化为弹劾证据来质证翻供、反证后的证言;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转化,只能作为证据线索使用;对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予以转化,否则应重新依法作出鉴定。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所收集的证据可以进行转化。在特定情况下,纪检监察人员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据转化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要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同时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移送,并办理移送和交接的相关手续。司法机关在确定审查人员对证据进行逐—鉴别,找相关人员辨认和询问、讯问,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结果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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