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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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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

1.1.1研究背景

1.1.2选题依据

1.2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2.1研究目的

1.2.2研究意义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的主要内容

1.3.2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4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第2章文献综述——国内外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2.1国外研究状况

2.1.1关于“承诺”

2.1.2关于建筑市场准入的“技术性壁垒”

2.2国内研究现状

2.3本章小结

第3章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理论基础

3.1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理论

3.1.1制度的内涵

3.1.2制度的构成

3.1.3制度的变迁

3.1.4法律制度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需求和供给

3.2法理学关于法的理论

3.2.1法的功能

3.2.2法的作用

3.2.3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的关系

3.3政府规制理论

3.3.1政府规制的概念、产生原因

3.3.2政府规制失效及优化

3.3.3入世与政府规制

3.4本章小结

第4章入世过渡期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4.1服务贸易与建筑服务贸易

4.1.1服务贸易——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4.1.2建筑服务贸易

4.2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4.2.1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4.2.2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4.2.3入世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评析

4.2.4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4.3本章小结

第5章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分析

5.1 WTO法律框架及规则

5.2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

5.2.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5.2.2《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5.2.3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

5.2.4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则

5.2.5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争端解决规则

5.3本章小结

第6章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

6.1坚持WTO规则的前提下,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

6.1.1加强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研究

6.1.2学会利用WTO规则的弹性空间和例外条款

6.1.3以《政府采购协定》引导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制定

6.2实施建筑业担保、保险制度,防范建筑工程风险

6.2.1工程保证担保与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6.2.2工程保险和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6.2.3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方面的区别

6.2.4运用国际工程保证担保和国际工程保险化解建筑工程风险的对策

6.3建立建筑行业国际执业资格制度,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

6.3.1国外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分析

6.3.2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进展情况及特点

6.3.3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建议

6.4本章小结

第7章案例分析——世博会建设中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7.1世博会场馆建设中承包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

7.1.1我国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7.1.2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7.1.3外国承包商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建设的主体资格条件

7.2外国承包商承接世博场馆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问题

7.3本章小结

第8章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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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方,在这五年的过渡期内,我国建筑业市场逐渐对外丌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大量地进入我国承揽工程和承包项目。我国按照入世时在建筑业领域的承诺以及WTO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则的精神,在政府、企业、行业等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建筑业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尽管如此,在建筑业国际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以来建筑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借鉴WTO成员方建筑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 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丌放而产生和建立的。在建筑业对外开放中,政府的管理体现为从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主导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驱动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改制逐渐规范化法制化,建筑企业的管理正在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的模式转变;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服务机构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中,法制管理是最高层次的管理,建筑业对外丌放主要是通过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 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研究了WTO主要成员方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特别是其实施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经验,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论述了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经济学理论、法理学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为进一步研究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3、在研究服务贸易、建筑服务贸易的内涵、特征、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和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指出在建筑服务贸易法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过渡期后健全、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 4、分析了WTO规则——这一国际社会成员国政府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规则,特别是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一系列规则,为过渡期后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5、探讨了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以WTO规则为依据,既要对我国建筑产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又要促进建筑业的对外丌放,这也是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前提条件。 6、结合上海2010年世博会中外双方共同建设场馆的特点,分析了世博会场馆建设中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着重研究了世博会建设中外国承包商市场准入中的主体资格法律问题。 7、在对本文研究内容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以后研究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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