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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生活中的法律信仰——以山东L村调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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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想关注当代的中国,首先应对中国的乡村有深刻的关注。所谓得农村者得天下,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乡村的问题,从最根本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社会是中国最大的司法实践地域,我们应认真思考和深入分析现今法律在乡村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状况,村民的法律信仰到底是怎样的。关注法律在当下乡村的实际运行状况是研究中国法律总体运行的一个重要视角。为此,我们必须深入到乡村中去,进行具体的关于法律在乡村的实证方面的调查研究,和乡村进行零距离的面对面接触,才能科学地分析和解释发生在中国乡村舞台上司空见惯而又扑朔迷离的法律生活图景。
   这篇文章我选择乡村社会的法律信仰作为视角,这里研究的乡村社会生活中的法律信仰不是伯尔曼提出的宗教式的法律信仰等人们内心的崇拜和尊敬。这里的法律限定在国家制定法层面,把法律信仰定义为两方面,一是村民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即信法方面;另一方面是村民对法院的信任程度,即法律的权威方面,法律在乡村的实际效用何如?主要从这两个层次对乡村社会生活中的法律信仰进行考察和分析。
   中国幅员辽阔,农村的形态也千差万别,我们不可能令所有形态的农村中的村民都参与到调查报告的完成中来。为此我选择了山东的一个小乡村--L村作为考察对象。本次调查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和田间访谈的方法。在乡村进行法律实际考察,要在乡村的田间地头,在村民的酒桌炕头来深入细微的了解真正的中国乡村和乡村里生活的乡民,以及乡村社会法律信仰的实际状况。
   本文以问卷调查的实际数据为基础来展开全文的构思和写作,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得出一个结论,L村的村民是相信法律,而不相信法院,然后本文重点是对这个调查结论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第一部分是对已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回顾,概述乡村社会中法律信仰的历史化演进。
   第二部分简要介绍资料的来源和分析的框架。
   第三部分重点对L村村民法律信仰的现状进行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针对村民不信任法院这一点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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