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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探讨——从医疗纠纷鉴定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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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人状况

第一节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第二节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人状况

第三章两大法系国家鉴定人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鉴定人的概念

第二节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节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四节鉴定人的资格

第五节鉴定人的选任

第六节两大法系国家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比较

第四章我国鉴定人制度的立法规定

第一节我国鉴定人的范围

第二节我国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节我国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第四节我国鉴定人的选任

第五节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探讨

第一节对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现状的分析

第二节我国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原因剖析

第六章构建科学合理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探讨

第一节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构建科学合理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探讨

第三节建立和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程序规则设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注释

后记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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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在一些涉及专门问题的诉讼中,由于法官的认知能力和知识层面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需依靠鉴定人对相关专业方面事实的认定,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审判的结论影响也越来越大,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正确性也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因此很有必要在法律上对鉴定人的专业素质、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  本文从医疗纠纷鉴定的实践出发,分析由于各级鉴定机构或隶属于不同部门的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例的鉴定结论常有不同或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的现状,使社会对鉴定结论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同时又由于鉴定人出庭质证率极低,对鉴定结论的依据不作解释,使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反而加剧了纠纷,更增加了法官对鉴定结论采信的难度,也对控辩双方矛盾的解决产生了障碍。从而进一步提出为了更好维护鉴定事业的司法公正,必须从立法和程序上落实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  国内外学者对鉴定人制度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制度的评析与构建,在本文中,笔者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大法系鉴定人制度的特点、利弊,通过对比我国鉴定人制度,着重分析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立法规定及其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方案。本文深入地分析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难的原因,提出改革和完善现行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律法规,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律规定情形,不出庭质证的例外情形,不出庭质证的法律后果,完善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司法保护方面的规定,建立“鉴定人—专家制度”,建立鉴定人诚信体系、鉴定人错鉴追究制度等,并进一步探讨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程序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探讨,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使鉴定结论更公正,更可信,也更促进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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