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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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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第一章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之流变

第一节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内容

一、金融法

二、消费者保护法

三、民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

第二节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的特点

一、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始终将监管与维护金融秩序置于首要位置。

二、台湾地区信用卡立法存在公法与私法之区分,由此在法律适用中有不同效力。

三、台湾地区信用卡立法之重点在于定型化契约的规制。

四、台湾地区信用卡业务规范与法律适用中,行业习惯起重要作用。

第二章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关系的学说、判例评析

第一节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准贷记卡的法律学说与判例

二、贷记卡的法律学说与判例

第二节收单机构与特约商店的法律关系

一、“签帐单所表彰债权之购买说”认为

二、“债务承担说”认为

三、“信用委任说”认为

四、“保证说”认为

六、德国法的借鉴——担保契约说

第三节持卡人与特约商店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发卡机构与收单机构(或特约商店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台湾地区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法律问题

第一节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之规制

一、定型化契约条款的认定

二、定型化契约条款订入契约

三、定型化契约条款的解释

四、定型化契约条款的效力控制

第二节冒用风险的分配

一、信用卡冒用风险分配条款的效力

二、信用卡冒用风险的合理分配——持卡人的限额责任

第三节循环信用利息与迟延缴款违约金

一、循环信用利息

二、迟延缴款违约金

第四章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反思

第一节信用卡格式条款的规制与信用卡持卡消费者的保护

一、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的规制

二、冒用风险分配条款的规制

三、抗辩切断条款的规制

第二节信用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卡债危机的预防

一、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二、信用卡监管制度的完善。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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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信用卡以安全快捷的优势逐步取代现金,成为集存款、消费、结算、信贷、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支付工具,体现了传统金融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完美结合,并且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信用卡机构也开始在国内抢占市场,信用卡业务无疑将成为又一个充满竞争与机遇的金融新产业。我国大陆地区信用卡发展虽然迅速,但立法与监管还不够完善,信用卡民事纠纷不断增加。台湾地区信用卡业务发展相对成熟,立法相对完善,监管较为有力,学说与判例对于纠纷的解决作了较多积累,可作为成功的借鉴。最近台湾地区发生卡债问题,系台湾地区信用卡发展中诸多积弊所致,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已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这值得大陆地区予以反思,积极防治。因而,从正反两方面对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予以剖析,有助于大陆地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本文共四章,约3万余字。 第一章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流变。第一节梳理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内容,分别从金融法、消费者保护法、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四方面,详细分析台湾地区涉及信用卡的法律规定。台湾地区以“银行法”对银行信用卡业务予以监管,以“消费者保护法”对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予以规制,从而实现对持卡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在卡债风暴爆发后,积极立法减轻债务人的负担。“民法债编”虽并无信用卡专章规定,但通过对其他有名契约的适用可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第二节在梳理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的特点予以归纳。 第二章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关系的学说、判例评析。第一节论述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该法律性质根据信用卡不同类别存在不同学说。准贷记卡通常采“消费寄托说”与“交互计算说”;而贷记卡则采“委任契约说”、“消费借贷说”及“混合契约说”。第二节论述收单机构与特约商店的法律关系,关于收单机构与特约商店签订的受理合约,其法律性质究竟如何确定,由于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中并未发生这类纠纷,因此并无判例可以引用,仅有学术观点可供分析,综合各类学说有:“签帐单所表彰债权的购买说”,“债务承担说”,“信用委任说”,“保证说”及“行纪说”。本文赞同德国法的“担保契约说”。第三节论述持卡人与特约商店的法律关系。第四节论述发卡机构与收单机构(或特约商店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台湾地区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法律问题。就信用卡等现代新型契约而言,其法律适用上之问题,主要在于定型化条款之管制。第一节论述信用卡定型化契约的规制。司法实务中,判断契约条款是否属于定型化契约条款及其效力时,应先认定该条款是否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其次再进一步认定该条款是否构成契约内容;构成契约内容之定型化契约条款有疑义时,应先予以解释;最后才认定定型化契约条款的效力。文章根据台湾有关法条并结合信用卡交易实践,分别对定型化契约条款的认定、订入契约、解释及效力控制作详尽分析。第二节论述冒用风险的分配,依定型化契约的理论分析信用卡冒用风险分配条款的效力,提出解决信用卡冒用风险分配的方法,即约定持卡人承担限额责任的条款。第三节论述循环信用利息与迟延缴款违约金,分别分析循环信用利息条款与迟延缴款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第四章台湾地区信用卡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反思。第一节为信用卡格式条款的规制与信用卡持卡消费者的保护。台湾地区信用卡立法与司法处处体现对于信用卡持卡消费者的保护。而反观大陆地区,信用卡立法相对缺失,司法实践中对持卡人的保护也相对薄弱,信用卡合同仅体现表面上的平等,真正的平等远未实现第二节为信用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卡债危机的预防。大陆地区当前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类似于台湾地区上世纪的高速发展时期,需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的信用卡监管,有效预防卡债危机。 以上论述紧扣信用卡业务流程,从学说与判例两方面予以分析,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跨学科研究、系统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多种研究方法。 相信本文的初步研究,可以为将来深入研究与司法实践积累素材,为我国大陆地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初步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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