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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工业循环经济建设与地方政府政策导向——以杭州市余杭区工业循环经济建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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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循环经济,作为发达国家后工业化的产物,初始概念内涵是对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所谓垃圾经济。由于我国尚于资源消耗量大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因此,引入我国后的循环经济,成为以资源的减量化为重点,以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的本质和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由于资源能源的稀缺性以及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使得循环经济的开展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循环经济外部性的解决途径不外乎市场机制和政策机制两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在健全竞争机制的前提下,把产业政策等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定价等手段对循环经济的外部性进行救济,引导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推进清洁生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针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笔者较为前瞻地提出了区域产业政策合法有效性的概念。认为在国家尚未明确产业政策效力等级和制定机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是没有规章制定权的政府,在符合国家和上级政府产业政策条件下,按照区域产业特征依职权制定的区域产业导向政策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和项目管理的合法依据。
   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为事例,分析循环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和区域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利因素,以及具体进展情况和存在不足。笔者认为发展区域工业循环经济,必须结合区域工业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征,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地方配套政策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努力开展设计和实施。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公共政策救济机制的二个积极性,把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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