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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度创新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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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是比较落后的,许多产业还停留在初加工阶段,无法形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外具有极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集团正逐步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形成垄断地位。此外,随着地区间合作的加深,部门垄断、地方保护、政府行政关系错乱等一些矛盾也逐渐显现。特别是,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后,引发了全球的金融风暴,如何促经济、保增长,如何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方法,从制度上引导和保障经济不断发展,并逐步推动国内企业提高竞争力成为了当前最关注的课题。本文将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例,结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和近年来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实行的一些新制度,来探讨政府如何以制度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
   本文主要采用创新制度理论工具分析政府的制度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一是制度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制度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中涉及的区域经济理论,主要以符合长三角地域特征的梯度转移理论、增长极理论、中心-外围理论和城市圈域经济理论为主。为了便于分析和探讨,本文所涉及的理论及分析工具均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一范畴内进行。
   本文认真分析探索了制度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意义,制度创新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区域经济发展也会反过来促进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如何打破传统,破除地域分割,以开拓性的思维,通过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已逐渐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良性作用和存在的认识误区,结合长三角地区的特点,尝试找到合理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文主要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例来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上海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市场准入和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等。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局主要通过两大方面的制度创新来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是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展出资方式等加大对企业设立的服务;二是通过加大对非法经营主体和交易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合法经营主体的权益。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指上海市与江苏、浙江两省所辖区域,以16个大中城市为骨干,总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人口1.38亿人;依江临海,交通便捷,市场发达,经济繁荣,区位优势十分明显。长三角地区已是我国经济、科技、贸易、文化最发达地区之一,在国内乃至世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三角地区是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是中国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区域之一,也是世界上公认的第六大城市群。许多有识之士认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在中国,中国经济的亮点在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之所以经济能快速、稳定、健康发展,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形成较早,发育比较完善,充分地发挥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利益关系、加强经济联系、加快信息产生和传递等功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长三角地区,包括资本、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发展都比较快,均已初具规模,促进了物质财富的发展,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交易范围的拓展以及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势日趋明显,但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监管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跨省市的商标侵权、制假贩假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企业信用的缺失行为尚未得到及时惩处等情况,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江、浙、沪三地市场监管与工商执法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企业多元化经营不足。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长三角地区没有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无法实现登记注册文件的互认共享,阻碍了长三角地区的企业投资。此外,由于各类信息无法互享互惠,无法为长三角地区更好地开展错位竞争,实现联动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是市场监管中存在许多漏洞。长三角区域内,资源、市场、信息等分割和封锁的情况依然存在,各行政区域地方保护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反映在企业信用体系和市场准入上各行其政,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种各自的标准,成为长三角地区在实现市场主体平等待遇上的障碍。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信用标准不统一,信息难交换。各地独立实践与操作,制定了不同的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及信用评级标准和模型。结果只能是同样一家企业在三地不同的评级机构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失去信用评价的普遍确认性和适用性,信用服务产品就难以在市场上流动与交换,这必将严重阻碍三地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行业的发展。
   目前,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在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和市场监督管理互动协作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并做了许多工作。上海市政府发表了《关于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的政府间行动纲要》、杭州市拟定了《接轨上海,错位发展》的战略取向,三地政府部门已在市场监管合作的多个层面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与实践,并打算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三地区域间的合作。
   一是在工商内部的业务层面,三地工商部门目前主要通过完善工商执法评判标准,按照“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政策的规范统一,从而实现市场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认共享、市场监管措施有效联动、消费维权异地处置、行政执法支援协作、商标保护互认互助、广告监管信息互通、合同行政指导统一高效、经纪人资质相互认定等。
   二是在工商外部的架构上,初步设想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市场协调会,首先先涵盖三地工商部门,随着监管的深入,再逐步纳入其他监管部门,如环卫、环保、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等部门,最终实现长三角区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的一体化。
   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显然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通过分析发现,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更多需要制度的创新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固有模式的禁锢,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成为经济发展的协调者、引导者和监管者,应当形成合力,而不是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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